高铁掌掴事件,还手不一定就是互殴

南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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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静子

高铁上制止“熊孩子”踢椅背反遭掌掴,还手后被认定“互殴”罚款200元,合理吗?

近日,“高铁掌掴事件”再次冲上热搜榜首,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事情的最新进展是,被掌掴女孩“坚决不和解,已在申请行政复议”。

梳理充斥舆论场的各方言论,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警方的“互殴”认定以及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顺应民心。

必须指出的是,关于“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分,并非绝对泾渭分明。法律圈针对此事看法的两极分化,便是再典型不过的例子。俗话说“术业有专攻”,法律的事情由圈内人士争辩明晰再恰当不过。正因如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当是“高铁掌掴事件”的重要公共价值。

再看民情,舆论场以压倒性优势支持被掌掴女孩的“坚决不和解”决定,其背后的多重理性诉求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其一,社会规则和秩序不容侵犯。广大旅客乘坐的高铁属公共场所,良好的乘车秩序属公共利益。“熊孩子”踢椅背破坏的是社会规则,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即使“年幼”可成为“无知”的合适理由,但绝不代表着没有对错。“熊家长”不以批评教育孩子为首要,反倒以指责甚至掌掴受害者为第一反应。家长此举外加警方的“互殴”认定,怎能不引发舆论对“变相纵容”破坏社会规则等行为的担忧?

其二,“和稀泥”绝非解决冲突的好方式。先动手的“熊家长”被行政处罚500元,后还手的女乘客被行政处罚200元,双方各有利益损失。虽说处罚金额的差异体现了警方定责有别的考量,但由此也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疑问,即这种中庸之道是否有利于冲突的解决。从事态进展看,被掌掴女孩“已在申请行政复议”,恰是对“和稀泥”处理方式表达不满的证明。更进一步,还手不一定就是互殴。若被掌掴女孩一味无原则的“以德报怨”,那造成的可能后果则是打人者的肆无忌惮、任性妄为。

法律当止争息讼,亦应不枉不纵。期待“高铁掌掴事件”的最终处理能符合法律、顺应民心。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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