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违法辞退

韶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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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增加工作量事宜协商不成,韶关某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雇了正处于怀孕期的管女士。

管女士认为,自己是因为身体不适才拒绝承担新增的工作量,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属违法解除,并因此将昔日“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获得赔偿。

女职工孕期内被公司解雇,

诉请公司赔偿,

法院最终作出怎样的判决?

详情请收看本期以案说法

《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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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

考虑到女职工社会角色

和生理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予以特别保护。对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相应的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得无故降薪或直接辞退。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充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在合理范围内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和员工建立和谐长久的劳动关系,助力单位、企业获得长远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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