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的
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通过转移的方式
由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
公积金同城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
3、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
4、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线下办理操作指引
需提供的资料为:
1、《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新入职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线上办理操作指引
1、新入职单位经办人进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栏目,选择“单位用户”—“省统一账户登录”或“SZCA证书登录”,进入到惠州公积金网厅系统首页。
2、在惠州公积金网厅系统首页,选择“系统菜单”—“归集业务”—“个人账户同城转移”,默认打开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办理页面,该功能适用于将已在惠州市其它单位账户下存在封存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现缴存单位账户名下。
3、如转移人数较少,可逐笔录入。点击列表上方的【录入】按钮,在打开的编辑页面输入个人账号、姓名及证件号码,录入后点击【确定】按钮,转移信息列表会显示已录入的个人记录。
4、如转移人数较多,可批量导入。点击页面上的“归集导入模板”下载链接,按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模板的填写说明填写要同城转移的个人信息,点击列表的【导入】按钮,上传导入文件,导入成功后,转移信息列表会显示已导入成功的个人记录。(批量转移适用于不同转出单位的多名职工集体转至同一转入单位。)
5、如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提示【批量数据校验错误,请查看详细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后,将鼠标移动到信息列表有颜色标识处可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或删除错误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图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图源:千图网
公积金异地转移
办理条件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在惠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异地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缴存职工可通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方式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线下办理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官网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上述资料,另需要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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