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下称“通知”),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单个项目建设用地应不超过30亩
哪些乡村产业项目可实行点状供地模式?通知提到,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
通知提到,省按照审慎渐进原则对点状供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批准实施不超过10个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将视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调整项目数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点状供地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不占或少占耕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点状供地项目应当优先报批实施。
此外,点状供地项目实行动态调整退出。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地市定期评估和省级抽查复评情况,对各地下一年度可实施点状供地项目的数量提出管控要求。点状供地项目因政府及其部门方面原因无法实施或项目开发主体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建设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处置,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主张违约责任。
预留用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
通知还要求预留规划弹性空间。各地应统筹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
在落实用地用林指标方面,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用地需求。涉农市县应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专项指标安排情况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
通知还提到,在用地审批管理方面,点状供地项目用地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不征不转,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用途管理:农牧渔业种植及养殖用地、生态保留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乡村产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此外,通知还就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南方农村报记者 黄博超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