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小的花园里挖呀挖呀挖……”近期,一首儿歌“挖呀挖”火遍全网,演唱这首歌曲的几名幼教老师的社交账号也获得极大关注。与此同时,不少网友为“谁是首发”“谁是原创”的问题争论不休,甚至上升到对视频发布者的谩骂和攻击。
对此,受访律师表示,博主们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但部分网友的“网暴”言论确系违法行为,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模仿拍摄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需判断视频发布者主观目的
谁是“挖呀挖”视频的原创者?网友对此争论不休。
记者查询发现,4月下旬开始,“你是可可呀”“桃子老师”“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等账号陆续发布“挖呀挖”搭配手指游戏的短视频,这些视频均将周杰伦的《听妈妈的话》作为伴奏。其中,“毛葱小姐(桃子老师)”的视频点赞量超过941万。
网络资料
据媒体报道,4月22日,幼师林女士(化姓)最早在社交账号发布相关视频,获得关注,随后引发其他博主模仿。但林女士也明确表示,自己并非“挖呀挖”歌词和手指游戏的原创作者。
林女士是否对自己的视频享有著作权?其他博主的模仿拍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广东立幸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圣玮认为,判断一个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需看其是否具备独创性。林女士首次将“挖呀挖”童谣、手指舞以及周杰伦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组合进行组合,可以理解为具备“一定程度的独创性”的表演创作,应当享有著作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的‘模仿者’们一定构成侵权。”莫圣玮强调,判断其他拍摄者是否构成侵权,除了考量双方视频内容的一致性,也需综合考虑拍摄者的主观目的。“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模仿拍摄,或将视频作商用,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同意这一观点。他进一步解释,在主观目的是牟利的前提下,模仿者的行为也有可能侵犯周杰伦的歌曲或手指游戏和儿歌歌词原创者的权益。
“如果她们拍摄视频的初衷只是教学或记录生活,则一般不构成侵权。”莫圣玮说。记者注意到,“挖呀挖”儿歌已在早教界和互联网上流行数年,目前没有机构和个人主张该儿歌的著作权,发布相关视频的幼教老师也均声明自己并非原创。
网暴行为确属违法
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
据媒体报道,视频爆火后,作为视频首发者的林女士被一些网友质疑蹭热点、表演夸张,这些质疑逐渐演变至人身攻击。此外,围绕“谁是原创”的争议,多个“挖呀挖”视频的下方,都一度出现侮辱谩骂博主的留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评论公然侮辱、诽谤他人,降低他人社会形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廖建勋表示。
如何判断相关评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廖建勋介绍,通常情况下,如果相关侮辱性评论的传播量较广,或者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较大,则评论者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遭遇网暴的博主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廖建勋建议:博主们可以在社交平台内进行举报,按照平台规则,要求屏蔽相关负面评论,对评论者采取禁言等措施;也可以保留截图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在司法层面,廖建勋谈到,如果受到的损害较大,博主们可以向恶意评论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对方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可考虑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南方+记者】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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