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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个税优惠政策在这里!

在横琴就业的你看过来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了

明确3类人才可享受

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看你是否具备条件

0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

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适用对象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2、政策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享受条件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0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1、制定依据

为贯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2、适用对象

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横琴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3、适用条件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2)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3)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进一步细化落实;

(4)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4、高端人才范围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2)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5、紧缺人才范围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2)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3)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6、申报承诺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守信承诺。

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已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免于提供上述时期相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办理程序

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合作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

8、监管管理

合作区建立清单管理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强化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员,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9、争端解决

人才和用人单位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异议的,由合作区执委会依法依规协调解决。

10、组织实施

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职责制定相应申报指南和工作细则。

11、调整权限

本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负责解释。如需调整,按程序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12、履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

0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1、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目录。

2、适用对象

在符合市场准入、国际环境公约要求和行业管理规范前提下,本目录适用于在合作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国家对外商投资准入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产业目录

《产业目录》共分为四大产业185项,主要包括:

一、科技研发与高端制造产业(70项)

聚焦科研平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通信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低碳环保、公共安全等,围绕基础研究、研发设计、试验检测及应用开发等关键环节积极布局,推动各产业集聚发展、链式扩展,与澳门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产业集群。

二、中医药等澳门品牌产业(24项)

聚焦中医药研发加工认证、医药新药开发、新型疫苗研制、医疗设备和器械技术开发、医药研发平台等,以中医药为重点,辐射延展至医药、医疗器械、中医药服务贸易等相关产业,加强医药产业创新要素和国际化、专业化医疗服务资源集聚。立足澳门传统制造业优势,助力澳门企业在合作区发展中医药生产、保健品、特色食品等产业,打造集中医药、医药卫生、食品加工为一体的澳门品牌工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文旅会展商贸产业(59项)

聚焦文化设施运营、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休闲康养、会展交易、中葡贸易、跨境电商、物流运输等,发挥澳门专业服务业发展优势,支持发展企业管理、建筑规划、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着力推动高端消费、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会展等多产业实现全链条发展,充分释放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优势叠加效应,支持粤澳合作建设高品质消费中心以及中葡国际贸易中心、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四、现代金融产业(16项)

聚焦证券服务、基金管理、保险业务、债券融资、跨境投融资、金融科技研发等,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窗口作用,着力推进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中葡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加速吸引国内外资本、金融机构集聚,促进粤澳金融深度合作,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五、其他(16项)

围绕促进合作区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这一定位,鼓励教育、医疗、家政、托育、养老、城镇基础设施等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的产业发展,为合作区打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便利澳门居民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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