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提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质量,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7部门印发《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4月28日上午,东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微发布会在市教育局举行,对该《指引》进行解读,提出今后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明确“四个原则”,落实“七大要求”,健全“一个机制”。
什么是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为何出台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指引?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先后印发了《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力推动了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市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提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质量,市教育局参考借鉴国内部分地区的先行经验,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部分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的意见,在2022年1月印发的《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试行)》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正式的《指引》。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该怎么开展?
▷(一)明确“四个原则”,科学指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1.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接触社会、拓展视野、参与体验、丰富经验和阅历。
3.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4.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
▷(二)落实“七大要求”,规范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小组,做到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五有”(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安全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研学实践课程建设,成立校内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2.要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各学校要把研学实践写入“德育学期工作计划”。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安排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教育六个方面(包括科普研学和工业研学)的教育主题,帮助学生通过研学实践,广泛接触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一年级可围绕同一主题设置不同线路的研学实践教育,提升活动的可选择性,并形成可选研学实践线路的价格差。
3.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中小学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师资队伍。每条线路都应配置至少1名经验丰富、应急能力强的行政干部全程跟进、统筹负责,每个班至少安排1名校内研学实践教育骨干老师全程跟进。
4.要提高研学实践服务机构遴选的透明度。学校可直接与基地、场馆联合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学校会同家长代表制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要求,公开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学校也可委托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通过公开邀请组织比选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学校要组织力量对报名参加必选的企业的组织实施研学活动能力、社会信用度进行筛选核实,参加比选企业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评选小组必须包含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60%、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80%。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学校均要书面致家长信,按照自愿原则,由参与的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后开展活动。
5.要规范报备。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进行两次报备,第一次报备要在出行前至少1个月,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方可继续推进后续工作;第二次报备在出行前至少两周。
6.要规范收费管理。活动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参加。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提供不同收费标准或免费的多种研学实践课程供学生和家长选择。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学生个人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派出的领队、校内研学实践教育老师及学校安排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家长和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与适当的优惠或减免。各学校组织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多于1次。活动结束后三周内,应将活动详细收支情况向家长公示。
7.要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要尽量错开旅游出行高峰期,做好各类安全保障,制定严密、完善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出行前,要对活动路线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购买相关保险。
▷(三)健全“一个机制”,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监管
“一个机制”指的是反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组织学生对研学实践基地、承办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于满意率低于80%的承办机构要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再委托其组织本校的其他研学实践活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镇教育管理部门每学年将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年度综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镇街政府教育履职考核体系。
学校要担负起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主体责任。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形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追究学校及责任人员相关责任等措施。
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包括基地或营地、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司等)出现违反研学实践工作协议或合同,导致发生事故或引发严重后果的,除需承担相应责任外,将列入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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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谈谈下一步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计划。
下来我们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将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的宣传力度,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再次对《指引》进行强调和解读,推动我市学校规范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二是命名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加强相应的工作管理;三是面向学校、基地和第三方承办机构征集评选研学实践优秀案例、课程和路线;四是密切关注我市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多部门协同做好动态跟踪和指导监督。
问:对研学实践活动收费有什么要求?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在收费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的费用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二是选择承办单位、路线、价格等一定要货比三家,并且要由家长主导的招选小组确定;三是开展活动收费前一定要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无备案,则视为违规收费;四是活动前一定要致家长信,向家长明确文件规定、行程路线、收费标准等内容,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并签名确认;五是活动结束一定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活动的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问:最近全市都在关注中小学生科学教育,刚才也提到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安排科普研学教育主题,为了更好地开展这一研学主题,你们会提供哪些支持?
一是编写科普研学指南,主题包括“科学+教育科研”“科学+智能制造”“科学+生态农林”“科学+非遗文化”“科学+传统产业”五大类,并精选东莞市33个公益性科学教育研学点,涵盖了多个科学领域,为学校和家长开展科普研学提供给参考选择,同时鼓励各镇街(园区)各学校积极挖掘和整合、利用我市科学教育研学资源,推动我市中小学科普研学进一步发展。二是开展科普研学课程培训,从研学立意上,组织者要认识到科普研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通过亲身体验和发现,拓展视野,帮助中小学生深入了解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从课堂组织上,要通过观察、实验和交互等形式,强化科学思维意识,提升科学思维能力,培育适应未来发展的时代新人。
问:《指引》规定只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才能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有什么依据吗?怎样才能拿到这个许可证?下来将如何加强对这些第三方机构的监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十一条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规定,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学校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该服务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016年8月15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对研学旅行有关意见的复函》明确“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进行研学旅行、夏(冬)令营活动,并为其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甚至导游、领队等多项旅游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明确提出,研学旅行的承办方是“与研学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由此可见,第三方承办单位开展研学旅行服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广东政府服务网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MB2C9015163440119001000 );也可在服务窗口办理(地点: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一区D1-D20窗口)。办理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佐证材料,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料,经理、计调、导游人员资料说明,出资人身份证等资料。具体可以咨询:0769-22835985、0769-22835986。
(三)下来,市文广旅体局将加大对承办研学实践活动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指导督促承接研学实践活动的旅行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团队旅游规范,严格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严格落实旅游租车“五不租”制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研学实践活动安全规范。
查询原文链接,查看《指引》原文:http://edu.dg.gov.cn/jyzx/gsgg/content/post_4000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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