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旅游“踩坑里”,怎么办?

广东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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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

在外旅游时的宽容

是“来都来了”

人们很容易受这种心态支配

想着毕竟是图开心

该花就花,别太心疼钱

就算被坑了

也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

却打算利用游客的宽容

大“敲”一笔

小心

别掉进他们的圈套

“这和直接抢有什么区别?”

出门在外

就怕遇到强买强卖

尤其是街头的“销售套路”

不买?

下不来台,难以脱身

买?

又不想花那冤枉钱

近日在山东滨州

就出现了“街头合影”的古早套路

几名穿着“猴哥”等特殊服饰的人

在景区里强行与小孩和游客合影

拍了照就要给钱

不给就一直赖着游客

直到给了钱才罢休

有游客报了警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

带走了几名“猴哥”

经调查取证

对这些人处以拘留处罚

类似的“奸商”

还有街头的卖花大军

见到年轻人就上前纠缠

不把花卖出去不罢休

4月30日,江苏无锡

有一名女子在街头强行卖花给游客

视频中

卖花女子扯住一名女游客短裙

游客怒斥

“你要干什么,再这样报警了!”

随后她又将一束花

强行塞到一个男生的怀里

对此

当地派出所回应称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不要理会

若被纠缠,可以报警

警方会很快到场处理

漫天要价?别太离谱

“景区什么东西都贵”

几乎已经是常识了

出门旅游

无非是想感受不同的生活方式

看不一样的风景

但“坑”却遍布

吃、穿、住、行各个方面

让人防不胜防

在“五一”假期到来之前

“酒店刺客”们就已经挥出了第一刀

不少酒店为了涨价

甚至违约取消订单

不仅住的地方贵

吃的东西也贵

不少人表示

自己从来不敢在景区买东西

很容易被“宰”

4月29日

一名游客称在海南三亚

遇了“铁皮石斛刺客”

商家将她购买的

二两多铁皮石斛打成粉后

告知其价格是2100元

她付款报警后才得以协调退款

三亚市崖州区回应

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下

争议双方最后达成了和解

按照消费者意愿

将铁皮石斛粉和西洋参片退还商户

商户退还消费者2000元

余下100元作为商家二次销售补偿

网红景点“货不对板”?

网红景点“货不对板”的“照骗”事件

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这个假期

西安大唐不夜城人山人海

甚至当地警方都不建议游客前往

而在黑龙江

一女子看到某景区的宣传广告上

自称“梦回大唐·不夜城”

遂好奇前往

没想到和广告上的完全不一样

视频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频道官方微博

搞“卖家秀诈骗”的

还有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的某游乐场

宣传广告中

他们的“稻草人王国”长这样↓

但游客拍摄的现场照片

却是这样的

记者联系了该游乐场的工作人员

对方介绍

宣传图可能用的是南方景色的素材

而北方天气灰蒙蒙的

草也刚发芽

“但稻草人是一样的”

是背景和色调的原因

才导致“见光死”的尴尬

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则表示

尽管确实存在

天气、草地生长情况等客观因素

但如果商家在宣传时

用了其他城市的相关素材

却未明确告知消费者

也存在涉嫌“误导宣传”的可能

如果实物确实和宣传资料差别太大

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

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途径进行投诉

提出返还消费金额等要求

旅游遇“坑”,该如何维权?

旅游的“坑”太多

万一遇上

该如何维权?

若在报团旅游途中

遇到强制购物的情况

根据《旅游法》第9条、第35条规定

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

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款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另外

购买特产最好选择大型超市或商场

若不幸“被宰”

要保存好证据

包括小票、保修单、

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发票等

及时向当地工商、旅游、

物价、市场监督等部门投诉

如果遇到人身自由受限制

立刻报警!

若旅行途中遇“坑”

与旅行社发生纠纷

对方还互相推卸责任

回来也别一味忍让

《旅游法》第71条规定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

导致违约的

由组团社承担责任

组团社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如遇纠纷、协商未果

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也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门在外

祝大家都能玩得开心!

来源:央视网综合上游新闻、上观新闻、映象网、上海检察、纵相新闻、新京报、三亚发布、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频道

编辑:siv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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