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来啦,今天(28日)15时至24时全省迎来第一波出行高峰,车辆集中由珠三角地区往粤东西北及外省地区扩散,广深、广佛、莞深、莞佛城市之间车流量激增。
在这里厅哥要提醒大家,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勿分心驾驶,驾乘汽车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可以提前关注公安、气象等部门发布的交通路况信息及天气情况,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错峰出行避免夜间行车,注意礼让行人。
以下交通事故案例,大家一定要认真看!
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是交通事故中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直接原因之一。
案例一
2019年8月25日晚,阳江下起了雨。因为是深夜,加上雨天路滑,行驶在沈海高速阳江段的车辆并不多,车速也并不快。当晚,邓某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从广州出发开往湛江。
23点55分许,大客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阳江市阳西路段时,司机邓某某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然而制动措施却引起大客车严重失控,致使车头部位与公路中心护栏发生碰撞,紧接着车身迅速180度调转,车辆左侧再与公路右侧护栏发生激烈碰撞,左前轮胎突然爆破,5名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客被甩出车外,大客车重重地侧翻在隔离带上。
此次车祸造成车内乘客6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9人轻微伤以及大客车、公路设施严重损坏。一场交通事故使亲人团聚的盼望变成了永远的离别。
案例二
2020年11月11日13时,在广澳高速公路广州往珠海三角路段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在行驶时碰撞到受损伸出路面的桥梁伸缩缝,瞬间失控,从最右侧车道冲向最左侧车道,猛烈撞击左前方一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白色货车侧翻倒地,而黑色轿车瞬间腾空翻起,在路面连续翻滚了数圈,最终坠入了20米深的桥底,两辆汽车严重受损。而幸运的是,该事故中的7名当事人中5人受轻伤,其余2人并无大碍。
据调查,事故发生时,两车的司乘人员均正确佩戴了安全带,虽然车辆经过撞击,猛烈翻滚后又坠落桥底,但是在安全带的作用下,司乘人员并没有被甩出车外,从而避免了更严重的损伤。
安全头盔就是“生命墙”,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物体发生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情况危及生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最简单、有效的保命措施。
案例三
2023年1月24日15时,在梅州市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上路,且未按规定靠右行驶,碰撞道路中间护栏翻车,男子被甩出座位,头部重重地坠落地面。由于男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关键时刻起到了缓冲作用,没有造成严重的伤亡后果。
然而,由于质量不过关,电动自行车头盔在事故当中没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导致驾驶人受伤的情况也频频发生。佩戴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上路,一旦发生事故,“救命头盔”也可能沦为“夺命凶器“。
案例四
2021年1月12日8时,中山市的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一辆小轿车。据了解,两车的行驶速度并不算太快,碰撞也没有太激烈,但由于杨某佩戴的安全头盔在落地时完全破碎,不仅没能为杨某的头部提供保护,造成杨某轻型颅脑损伤和颌面部多发骨折,安全头盔碎片还刺入眼睛,造成杨某左眼睑裂伤。
请勿分心驾驶
案例五
2020年10月28日早上,在东莞市麻涌镇,一辆白色小车行驶途中径直撞向中间护栏。
护栏被撞飞撒满两边6条车道,其中一根护栏从车头驾驶座挡风玻璃斜插入车体,直插在副驾驶座椅。被撞的中间护栏长达40米,肇事车辆车头受损严重。据了解,当时车内只有一名驾驶人,所幸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六
2021年12月17日19时,在东莞市长安镇,当事人陈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步步高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长安镇步步高大道与振安路交汇路口等交通信号灯时,陈某拿出手机使用,没有留意车辆四周情况。
恰逢当事人尧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至该路段。绿灯放行时,陈某直行,未发现尧某行驶在重型厢式货车右边盲区位置。当尧某超越重型厢式货车时,陈某驾驶车辆右转,车头与电动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尧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七
2020年2月5日19时,当事人何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期间何某一边开车,一边刷屏查找预约客运单。
当该轿车行驶至一处人行横道路段时,车头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林某发生碰撞。这起事故造成了行人林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两起案例中,虽然货车驾驶人陈某是在等候交通信号灯期间使用手机,小轿车驾驶人何某驾驶的时速也仅仅为16公里每小时。但由于分心驾驶会影响驾驶人的视野,降低驾驶人对周边视觉的感知,这才导致了这两起悲剧的发生。
请勿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又称“生命通道”,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线,它在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对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发挥着重要作用,非紧急情况下任何车辆都不得占用。
案例八
2022年10月4日18时,当事人张某某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从岑溪往肇庆方向行驶,因前方国庆返程高峰车流缓慢,当事人张某某将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停放在行车道上,随后从车上下车并往右侧路面护栏方向横穿路面,意图跨越护栏到路外解手。当其小跑横穿路面至应急车道时,与由杨某某驾驶的违法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某严重受伤及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损坏。
这起事故中,张某某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路面行走,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杨某某驾驶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进入应急车道行驶,双方均存在严重违法过错。
案例九
2021年10月4日12时,在韶关乐广高速南行杨溪隧道入口处发生了一起小轿车碰撞后起火事故。为加快灭火,高速交警在现场截流的情况下,协调消防车从乐昌收费站快速前往现场进行扑救。却不承想,在赶赴现场的过程中,交警在事故后方道路连续查处了23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人。
这23名驾驶人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导致执行任务的现场交警及消防车无法及时到达现场,严重延误了事故现场的疏导、排险工作,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每一起血淋淋的案例都在提醒着我们,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路上没有局外人,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受益者、担当者。希望通过真实的案例,为大家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让我们开开心心出门,安安全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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