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给群众购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有一些电商商家为吸引顾客,打擦边球、搭便车冒用知名品牌,在无形中侵害了这些知名企业的利益。近日,东莞第一法院审理了一件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淘宝商家因冒用知名陶瓷企业的商标,被法院判罚880万赔偿。
案情与裁判
某陶瓷公司和某控股公司是东莞本土的瓷砖行业头部品牌企业,持一系列知名注册商标。淘宝商家邱某明为“搭便车”,在其淘宝店铺名称中使用其公司名称,并销售商品名称、图片、外包装、商品实物和产品说明书等使用了该公司标识及“xxx公司原厂正品 谨防假冒”宣传内容的陶瓷产品。某陶瓷公司和某控股公司两家公司发现后,将邱某明告上了法院。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查明,邱某明销售的产品并非原告生产的产品,而是无任何厂家信息的“三无”产品。为了提高销量,邱某明直接将原告商标作为店名,并在案涉商品和销售网页多次直接使用与原告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冒充原厂正品。自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该淘宝店销售了相关产品914678件,销售金额达4180多万元,数额巨大,因此东莞第一法院判决对邱某明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按其因侵权所获利益的两倍,赔偿原告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共880万元。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民三庭 法官 吴丹
该案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也是目前东莞知识产权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件。被保护商标系东莞本土知名品牌,原告是国内陶瓷行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该判决在业内颇具影响力,有力打击了网络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充分体现东莞法院对知识产权强保护、严保护审判思路。该案亦警示广大电商平台销售方,应当合法诚信经营,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堂而皇之地蹭品牌、傍品牌,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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