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电器,判刑又罚款!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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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来说一说知识产权之注册商标保护的那些事。

随着网络经济发展,微商、拼团等销售平台具有销售成本低、操作简单等特点,从而备受众多电器商家的青睐。但是,网上标着某某品牌的电器,就一定是真品吗?且看下面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郑某甲(在逃)购进无商标的电磁炉、电热水壶,在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廉江市某村的一自建房内使用“苏泊尔”、“美的”商标模具非法生产“苏泊尔”、“美的”电磁炉、电热水壶后在网络上销售。被告人郑某乙与杨某某(另案处理)受雇到该作坊工作,负责印刷、张贴“苏泊尔”“美的”商标标签及打包装等工作。

从2020年11月开始,被告人唐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某快递店为郑某甲运输上述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及发货。另外,从2021年3月开始,被告人唐某某与郑某甲合作经营,为郑某甲在某平台网站上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被告人唐某某还专门注册了一个某平台的商家账号进行销售及退换货,据统计,该账号共销售近300台假冒的“苏泊尔”牌电磁炉。经调查,郑某甲的作坊生产并利用微信群销售、与唐某某利用某平台销售假冒的“苏泊尔”牌和“美的”牌电磁炉、电热水壶金额高达45万余元。侦查机关依法查处该非法生产窝点后,扣押了一大批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苏泊尔SUPOR”牌和“美的”牌电磁炉、电热水壶及假冒上述注册商标产品生产模具及工具等物品,价值4.7万余元。经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在该作坊扣押的产品是未经其公司授权和委托生产的产品,属擅自冒用其注册商标标识、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唐某某、郑某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唐某某、郑某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唐某某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郑某乙系从犯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苏泊尔SUPOR”牌、“美的Midea”牌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特有标识,是企业竞争的重要优势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仿冒知名品牌商品商标牟取的利润固然可观,殊不知是歧途,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廉江市作为中国小家电产业基地,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更需要你我共同参与,一起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供稿:黄雾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编辑:翁梓雯

审核:廖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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