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3年汕尾市海洋伏季休渔须知》。根据该须知,汕尾市休渔时间从2023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海域为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范围包括:第一,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第二,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第三,所有涉渔乡镇船舶。
在休渔期内,有三方面要求:第一,坚决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在渔船船籍港或汕尾市指定的其他渔港停泊休渔,涉渔乡镇船舶在所在属地的岙口集中停泊休渔。严禁汕尾市渔船跨省(区)休渔,严禁外省(区)渔船在汕尾市休渔。第二,船舶所有人要做好渔船防火工作。全面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在固定泊位停泊,严禁在休渔停泊区电焊、明炉生火、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等。第三,所有免休渔船出海作业必须开启AIS、北斗终端等渔船监控设备,保持通信畅通,落实进出港报备、安全生产等制度。
另外,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相关的举报电话:0660-3260001(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0660-3354919(市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660-8970862(陆丰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660-6791492(海丰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660-3454899(红海湾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南方+记者】郭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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