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常态化监督+重点督办” 坡头法院实现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动态清零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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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法院以清理积案为切入点,坚持“常态化监督+重点督办”机制,推动审限管理从被动的事后监督转为主动的事前预判,实现审判工作良性循环。2022年12月,坡头法院实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零”,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保持积案“零增长”。

1、健全流程管理制度,清理监管盲点

出台《关于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严格立案审查、排期、移交、送达、审判、签发、归档等各流程节点时限,进行科学、规范、有序的制度化管理,大力治理了隐形超审限。

2、明确清理目标,加强实时动态管控

围绕绝大多数案件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尽可能避免六个月以上的目标,审管办每月全面排查六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及时掌握案件底数、建立案件清理台账,动态掌握立案时间、审理时长、案件状态、流程节点描述、未结原因、预计结案时间等内容,科学制定清案目标,把清案任务分解到具体办案人员,并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纳入每月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

3、开展“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推动源头治理

推动鉴定程序前移,将鉴定流程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剥离,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时长。坚持以鉴促调,依据诉前鉴定结果,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引导调解员在调解处过程中兼顾审判执行,同步完成案件进入诉讼后需确定的当事人联系方式、基本信息、财产状况及送达地址等等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实现调解诉讼高效顺畅衔接。

4、坚持问题导向,逐案施策推动结案

针对不同类型案件“一案一策”制定结案计划,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决定,对需等待另案处理结果的案件主动跟踪另案办理进展。对需等待评估鉴定结果的案件积极协调委托鉴定组同步推进,如因鉴定机构原因导致评估鉴定出现拖沓情况时,由委托鉴定组进行快速沟通、快速督促,必要时上报市中院进行处理,避免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影响。

5、前置管理关口,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能

将案件管理关口前移至立案超6个月以上未结的案件,重点管控超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明确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由庭长负责督办,9个月至2年未结案件由分管院领导督办,2年以上未结案件由院长负责督办。院庭领导及时跟进督导清理进度,对清理进度慢、疑难复杂的案件组织专题研究分析,对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约谈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促进案件及时审结。

供稿:审管办(谭龙杰)、坡头法院联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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