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情形的,不予审核同意!一市刚刚印发职称评审及初次认定通知

广东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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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陆续发布了2022年度中小学中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知,此外,修订后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要求各地各校抓紧组织开展相关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此前,湛江惠州潮州广州江门东莞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或相关文件(点击地市名查看详情),此外,省教育厅近日公示两批评审通过名单……

最新消息: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连续印发了3个通知,对全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及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部署。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明确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通知还公布受理材料时间截止期为5月30日……

关于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知要求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对具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班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学历的申报人可申请认定的职称及要求进行了明确……

此外,凡在中山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详细信息见下面正文。

关于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案、申报各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等附件可在“广东教育传媒”公众号对话框回复“中山”获取。

接下来,一起看原文: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22〕30号)有关规定开展。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根据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设置。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

民办学校教师、非在编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由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本学校(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统筹进行。各镇街(市直属学校、单位)在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系统中打印当前聘岗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各单位根据当前聘岗情况,扣除本学校(单位)按中级及以上岗位招聘(录用、引进)的相应岗位数(含已冻结或新增冻结数),核算本学校(单位)各级岗位可使用岗位数。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2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以下简称《推荐指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党组织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等程序后,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可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订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相关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师德表现、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非“双肩挑”在编教师(实验技术人才)推荐人数不能超过用于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双肩挑”人员职称评审竞聘推荐同时按《推荐指引》有关要求执行。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各镇街各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条件成熟的学校(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学校(单位)内部办公系统同步进行线上公示(可隐去身份证等隐私信息),以方便查验。

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因工作需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有关镇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街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街负责本镇街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教研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2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各镇街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核发的电子职称证书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十)岗位聘用。根据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要求,并按照市人社部门相关规定,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职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时已退休人员不予聘用。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学校(单位)、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师德考核,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职人员不能受聘至相应岗位。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不办理岗位聘用。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按照《评价标准》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层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2022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人员须客观、真实、完整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填报(提交)虚假资料、作出虚假书面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均须按规定完成公示。凡与公开述职内容不符的材料,不予补充。

(四)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转系列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应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在申报表等材料中如实填报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作出承诺,经用人单位、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评价标准》,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七)《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评价标准》中申报高级教师,“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15〕242号)中关于可认定为交流轮岗经历各种情形的,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2.按照“以强带弱”形式推进集团化办学要求,龙头学校选派至成员学校任教的经历,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3.已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或正在参加2022学年支教(交流)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已报名参加2022学年和2023学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教师交流轮岗且均同意“统一交流安排”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参照优先推荐评审;其他市直属中小学可参照实施。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参照实施。

4.2022年以来,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2022〕7号)要求,规范完成本学年的送教任务,“承担送教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等同于‘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送教教师送教服务工作档案需经所在学校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5.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应优先用于符合本项条件人员。暂未符合本项条件,经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同意,2022年度职称评审暂可执行承诺制,由学校提供申报教师没有拒绝支教、交流轮岗安排的证明,申报教师本人承诺2025年9月前服从安排参加支教、交流轮岗(含集团化办学等需要开展的交流轮岗)1年,如拒不履行承诺,则同意低聘为一级教师,据此可以视为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教师2022年度达到此项条件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高级教师条件。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要尽快安排2016年以来评审通过高级职称,且交流轮岗(支教)经历不足1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上述2016年及以后评审通过高级职称的教师,因个人原因拒不履行跨校(镇街)交流轮岗、支教承诺的,学校(单位)可低聘其为一级教师。

(八)2020年上半年线上教学期间,参与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的微课、公开课的设计和上课,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广播电视台教育频道公开发布,并组织教师学习观摩,经上述部门认定可视为市级公开课。期间的镇(街)级、校级公开课可由镇街、学校参照以上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认定。

(九)课题要求按省《评价标准》执行。我市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应向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获批。

(十)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可按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或申报“德育”、“思政课”职称,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类奖励同等对待。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在校内开展少先队活动的时间可按时长记入课时量。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专业论文。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解》(团粤办联发〔2017〕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团粤办联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专任团干部获得的共青团有关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同等待遇。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专职团委书记参照学校中层干部确定周课时量。

(十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系统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文件下载-个人操作手册),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适当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乱码等现象后,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后直接单独装订(请勿使用其他材料包装或打印),所在学校(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盖章上报。

(十三)在我省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进行职称过渡的申报人,需先办理职称过渡方可申报。

在外省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未办理职称过渡的申报人(以下简称外省职称未过渡人员),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要求,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外省职称未过渡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及原职称的评审表(认定表)复印件(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单位)查验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四)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或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支教帮扶或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支教帮扶工作满1年以上的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援派人员),援派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派出地实际及派出时间等情况,对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等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援派经历视同在我省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受援地和派出地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后,作为其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有效成果。符合条件的援派人员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援派期间免除讲课、说课、听课以及答辩环节。

援派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人员,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外省的援派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我省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职称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

援派人员援派期间参加我省派出地职称评审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不要求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派出单位有岗位空缺的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援派人员,援派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派出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我省各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时,应对以上援派人员给与重点倾斜。

对于援派期间长期不在岗、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 1 年。市外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十五)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相关规定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岗位设置(竞聘)工作。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2023年5月30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或者报送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的“职称申请”审核信息未提交到市教育体育局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受理地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受理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58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聘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细化落实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统筹抓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特别在竞聘推荐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等环节,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细致审核,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加以审核,确保参加评审的申报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审核责任不落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的在职在岗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网址:http://edu.gd.gov.cn/zwgknew/jyzcfg/gfxwj/content/post_4077275.html)

2.2022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

3.相关文件

3-1.2022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

3-2.2022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4.相关表格及要求

4-1.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情况统计表

4-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名册

4-3.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人数统计表

4-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4-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样表)

4-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4-7.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4-8.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

4-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单位代码表

4-10.申报职称材料袋填写样版

4-11.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

5.同意聘用函

6.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外省职称未过渡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填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二)在我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我市有关单位签订了1学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并已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学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可申请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三)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和粤人社规〔2022〕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 (中师毕业生仅适合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毕业生仅适合认定幼儿园教师)。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仅适合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论文2篇,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业绩,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相应期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其中在编在职教师需完成新任教师培训120学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作出承诺,经用人单位、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学校(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考核评议(推荐)。学校(单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议,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需同时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按照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可推荐参加当年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考核评议(推荐)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经学校(单位)及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后,将考核评议(推荐)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

(四)评审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核发的电子职称证书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纸质,一式1份)。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按要求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系统录入信息,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装订,请勿使用塑料等其他材料包装或封装,否则予以退回。

3.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纸质,要求见送审目录表)。

4.《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1份,PDF扫描电子版由单位汇总上交)

5.已加具学校考核评价意见的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报告表》(《中山市幼儿园教师师德报告表》)或2021-2022学年《中山市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纸质复印件和PDF扫描电子版,一式1份)。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纸质和PDF扫描电子版,一式1份)。

7.《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审批名册》(见附件5,含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论文提交情况,纸质和电子版,一式1份)。

8.各镇街(市直属学校、单位)在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系统中打印当前聘岗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凡实际入职时间或实际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时间不符合所认定资格年限要求的,当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2.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只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的证书,以及毕业生登记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毕业生报到表(选其一)等学历辅助证明材料。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提供足以证明其学历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受理认定申请。

3.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资格的,需有2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工作单位出具班主任工作证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教师,特殊教育专职资源教师、康复训练、巡回指导教师,由任教学校提供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可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并按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成果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论文需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4.各种证书复印件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原件,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申报人将申请认定材料,按照《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顺序整理,用燕尾夹夹好上报,无需装入文件袋或档案袋。

6.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学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五、材料报送时间

(一)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后,汇总报送至市教体局师资管理科。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5月30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收取认定费,有关缴费事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2022年市内调入(或聘用)的人员,由原工作的本市学校提供该教师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作为考核认定依据。

(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好认定材料质量关,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务必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或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认定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本通知参加认定。

(二)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附件: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版式,系统打印)

3.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5.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审批名册表(含论文提交情况表)

6.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单位代码表

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网址:http://edu.gd.gov.cn/zwgknew/jyzcfg/gfxwj/content/post_4077275.html)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0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粤体人〔2023〕27号)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8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凡在我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职称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附件5)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和表格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和表格详见附件1-4,申报人务必严格按填报要求及版式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报送。

(三)按照省体育局统一要求,因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先线下受理审核纸质材料,待修订后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后,再提交电子材料线上审核(具体操作指引参见附件6、7)。请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务必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四)申报运动防护师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运动防护师培训且考核合格。具体安排可密切留意后续省有关通知安排。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级教练、运动防护师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

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

2.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3.申报评审初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4.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5.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二)缴费方式

1.申报评审运动防护师或高级教练职称:在报送材料时按省体育局规定缴费。

2.申报职称评审中级及以下教练职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通过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邮箱zstyjl@126.com将受理通知发送至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2022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时所使用的邮箱,申报人(申报单位)务必密切留意发送至有关邮箱的通知,并于限定期间前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缴费(手机扫码缴费)。缴费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综合B6、B7窗,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缴费凭证。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逾期未交费的,不能参加当年评审。缴费联系电话:89817162。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和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后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通过职称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部门

1.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省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我市运动防护师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托“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

2.我市体育教练员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由我市组建的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受理时间

1.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30日,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受理运动防护师、副高级及以上教练员职称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5日。

2.我市中级及以下教练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及方式

1.中级及以下教练: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十楼1018室,邮编:528400。联系电话:0760-89989833。

2.运动防护师、高级教练省级受理部门: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106室之一);邮编:510105;联系电话:020-37595036/37591073;传真:020-37591077。

运动防护师、高级教练的材料5月15日前先行报送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十楼1018室进行初审。

九、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

1.运动防护师、高级教练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后刻录进光盘,扫描件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

2.中级及以下教练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后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扫描件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

3.所有材料按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需提前联系预约,以便统筹安排受理时间。

(二)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中的“业绩”栏分别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称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或所申报级别的运动防护师职称所规定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保障情况或体育赛事的服务次数时长,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或医务保障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或医务保障和体育赛事运动防护服务时间要严格按照本人实际带训或保障的时间填写。

(三)根据粤人社规〔2021〕22号文,省优秀运动队、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以外的训练组织教练员带训运动员年限,从其带训运动员与所属训练组织签订培养协议之日算起,申报人需提交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培养协议。群众体育比赛或活动以每年度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秩序册等资料为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时间认定,以“i志愿”或“健身行”平台上统计的数据为准,申报人需提交清晰明了的系统截图并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四)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表格可从中山教育信息港“通知公告”或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

附件:

1.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2.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3.体育教练员职称材料申报有关表格

4.运动防护师职称材料申报有关表格

5.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

6.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0日

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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