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香云纱”之争,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南方⁺ 记者

“香云纱产品既包括茛纱,也包括莨绸。”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香云纱”真丝绸面料虚假宣传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冼某“要求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公开道歉、停止侵权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的上诉请求。

“这其实就是一个‘李鬼打李逵’的事件,背后的诱因则是经济动因。”对于终审判决结果出炉,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香云纱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陈晓亮认为,此次判决结果背后的意义凸显,判决恰逢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宣判,对于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有着特殊的意义,尤其对于如何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去促进香云纱文化产业属性与经济属性有机融合,都有一定的启发。

4月24日,广东省高院对一起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香云纱”真丝绸面料虚假宣传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依法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香云纱被全球纺织界誉为 “软黄金”,是世界纺织品中使用纯植物染料染色的丝绸面料。自2008年6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的“香云纱染整技艺”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伦教香云纱名遐迩。

冼某是一家传统工艺“香云纱”的经营者,其发现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宣传中,将用莨绸制成的产品宣传为“香云纱”。

冼某认为“香云纱”特指莨纱,突破传统工艺把莨绸当作“香云纱”的做法是不尊重传统的虚假宣传行为。

2021年10月,冼某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公开道歉、停止侵权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佛山中院一审审理认为,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判决驳回冼某的诉讼请求。冼某不服原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2023年4月,广东高院二审审理认为,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香云纱”产品既包括茛纱,也包括莨绸。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把莨绸作为“香云纱”进行宣传,具有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为依据,虽然突破了传统工艺对“香云纱”的定义,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意图,也未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亦不会由此得到不正当的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因此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广东高院还认为,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为了保护、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产品,在坚持“香云纱”传统染整技艺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的做法应予肯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参与此次案件审理的广东高院法官还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等案件时,要坚持保护、传承、弘扬并重的原则。在弘扬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要允许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守正创新。如果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宜轻易否定其正当性。要通过依法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

香云纱被全球纺织界誉为 “软黄金”,是世界纺织品中使用纯植物染料染色的丝绸面料。

香云纱被全球纺织界誉为 “软黄金”,是世界纺织品中使用纯植物染料染色的丝绸面料。

协会表态:

促进香云纱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出炉,也让顺德伦教香云纱产业业界感到振奋。

伦教香云纱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陈晓亮指出,此次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对何为香云纱这个问题从司法层面进行了释明,包括冼某在内的很多人迄今为止没有弄清楚香云纱的真正含义,其误读为:“他们宣传的香云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香云纱产品”,这说明其一直把“香云纱”等同于“香云纱产品”。

“香云纱染整技艺”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首要的特点在于“非物质”,在此语境下,香云纱不是产品,而是非物质的传统技艺;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香云纱”是国家质检总局已明确“产地范围”“专用标志使用”“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实物产品。

陈晓亮表示,此次省高院判决,从根本上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深度解读了国务院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质检总局对地理标志、国家商标局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政确认的权威性。冼某无视顺德区、佛山市、广东省、国务院各级政府对伦教香云纱的行政确认启动本次诉讼,也凸显了香云纱这一文化产品的“网红”经济特性。

作为香云纱原产地,顺德伦教一直以来责无旁贷地扛起传承发展香云纱文化的大旗。早在2006年,顺德、伦教两级政府着手启动香云纱染整技艺申遗时,传统香云纱坯纱绸的织造已陷入停顿,而晒莨还在生产,且只有顺德成艺晒莨厂一直在运作,活态传承的晒莨师傅也只有这家厂的梁珠老师傅等,他们一直沿用香云纱传统染整技艺,制作莨绸。

在顺德地方政府、伦教香云纱协会和本地文化人士的大力奔走、组织申报下,2009年6月,梁珠被文旅部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香云纱染整技艺代表性传承人。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00号公告批准“香云纱”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8年“伦教香云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这是第五块国家级金字招牌。

2019年8月27日,伦教街道办事处印发《伦教街道香云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2020年4月27日印发《伦教香云纱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2021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南海区纺织行业协会对“伦教香云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对地理标志证明予以维持。

2022年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佛山市伦教香云纱协会核发了第54731730号“云纱故里”集体商标注册证。至此,伦教香云纱以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保护传统优秀文化的战略布局基本完成,香云纱全域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已然形成。

陈晓亮指出,目前伦教香云纱产业的发展重点已突出在香云纱产业价值链的打造,将非遗阶段的文化价值、商标阶段的法律价值再向产业阶段的经济价值以闭路循环传导。但是,香云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还需久久为功,以香云纱产业规划为核心,包括河泥保护、知识产权溯源保护、扶持政策等一系列的产业配套,才是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关键,只有内容充实、骨肉丰满的香云纱产业,通过国家非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赋能,才能真正实现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要保护,在于其作为一濒危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需要保护以使其免于消灭,公开就是最好的保护,传播就是最好的保护,这也是包括联合国在内以及世界各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的初衷。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某个人的私产,而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陈晓亮说。

【南方+记者】欧阳少伟

编辑 陈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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