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五一交警不放假,严查这类违法

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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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将至,

聚会、酒局随之频繁,

有些人一高兴拿起了酒杯。

酒过三巡走路飘是常事,

但胆子跟着飘起来可不是好事!

近日,

民众、坦洲就有2名“醉猫”

因侥幸心理拿起了车钥匙,

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01

无证醉驾酿事故,坚称“没喝多”

4月22日晚,罗某驾驶违标电动车在民众街道浪网大道81号路段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轿车车尾左端有剐蹭痕迹,而肇事电动车侧倒在地,零部件四周散落。

民众交警现场对罗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9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当被要求在报告上签字时,罗某坚称“自己没有喝多,签字肯定没问题”。而他在交代事故经过中也前言不搭后语,称“自己与老婆开车前都没喝酒。”事实上,罗某的老婆并不在场。

监控显示,事发当晚9时18分,罗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车由中间双黄线斜向行驶至视频右上角位置时,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小客车晃动了一下,之后电动车和驾驶人失控倒地。

02

白酒续啤酒,一晚连赶俩酒宴

4月21日凌晨,叶某驾驶黑色小轿车在坦洲镇界狮北路万向海鲜酒楼对开路口撞上追尾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出租车车尾损坏,黑色小轿车车头扭曲变形。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肇事司机叶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原来,4月20日晚,叶某与朋友吃饭,其间喝了3两白酒,之后转场另一个酒吧继续喝啤酒。翌日凌晨2时30分,他驾车回坦洲,行至事发路段时因低头瞄了一眼手机,结果车辆失控……

目前,罗某、叶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正在检验中,如检验结果证实属于醉酒驾车,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

如果你依然心存侥幸,

自认为酒量不错,

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

先了解一下↓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醉驾人员

还要承担以下成本↓

中山交警提醒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为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五一”中山交警不放假,

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坚持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请广大驾驶人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拒绝酒驾,平安过节!

编辑:林加如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李英华

总编辑:李鹏昊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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