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乘坐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不可取!

霞山检察
2023-04-2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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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家长、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近日,霞山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车头盔佩戴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学生乘坐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现象时有发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弱。

据交警部门统计,在已发生的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有多起是因不戴头盔而导致人员伤亡。学生文明出行,事关家庭幸福、祖国未来。安全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行者和乘坐者正确佩戴头盔,在意外发生时能把头部的损伤降至最低。家长为乘坐电动车的孩子准备和佩戴头盔,既是安全出行的需要,也能教育和引导孩子从小养成遵纪守法意识,意义重大。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在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佩戴安全头盔;

(六)不得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七)不得逆向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

(九)不得醉酒驾驶;

(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他人的号牌、行驶证;

(十一)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十二)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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