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云安区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相关指示精神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发有关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激励对象和标准
第二条 在云安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5万元奖励金。
第三条 在云安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对照征兵体检标准,通过身体矫正治疗可痊愈合格的,例如:结石、腋臭、痔疮、精索静脉曲张等症状,因入伍进行治疗而产生的费用,最高报销额度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补贴费用在新兵入伍180天后,凭医院正规发票和医疗资料复印件到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四条 在云安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在体检前因自身视力矫正产生的费用,每人在市补贴4000元的基础上区再补贴4000元(合计不足8000元按实际费用报销)。补贴费用在新兵入伍后第二年,凭有效发票和病历到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五条 在云安区应征入伍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人员,在义务兵服役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职级和基本工资;选取军士或正式任命为军官后,不再保留编制、人事或者劳动关系。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仍回云安区工作的,在不改变入伍前原身份前提下,优先调整交流、选拔任用。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优先推荐晋级晋升。
第六条 在云安区应征入伍的本科(含)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2年内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范围,每年各提供不少于2个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在云安区应征入伍的专科应(往)届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2年内纳入区属国有企业定向招聘范围,每年按招聘比例设置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在云安区应征入伍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退伍后推荐到辖区企业就业。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七条 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上年度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预算所需奖励金及身体矫正治疗费用总经额,并报云安区财政局。云安区财政局将所需费用列入年度征兵工作预算,并会同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第四章 发放方式
第八条 奖励金发放工作由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区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奖励金采取一次性方式发放,由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随入伍次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到位。
第十条 对入伍后的大学毕业生不安心服役,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役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伍的,或被部队除名的,取消所有优待政策,追回已经发放的补贴和奖励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底前,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学历审核和部队退兵情况,完成上一年度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身份认定、学历层级区分等工作,将上一年度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通报给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报省、市两级兵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相关入伍大学毕业生人员名册、身份证、大学毕业生证明材料、社保卡银行账户复印件等,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云安区教育局、云安区财政局、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2026年后视云安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修订。当国家和省市有关征兵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来源:云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