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划定中山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中山全市范围划定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渔业机械、其他机械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哪些?
《通告》认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3种:
一是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二是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是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并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通告》要求,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或者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中山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图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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