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江镇食药安办组织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城管分局、教育中心、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办等单位开展商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星光城、星光天地、明月里等重点商圈以及全镇校园周边的餐饮店、副食店等店铺为检查重点,深入排查、整治食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市民群众、校园师生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规范重点商圈、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及摊贩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管理,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对未取得经营资格和资质不全的店主和流动摊贩做好综合整治,并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资格管理与服务,通过疏堵结合,积极指引、服务新开设的店铺按要求办理证照,做好日常管理,切实做到规范经营。
同时,检查组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商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食品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检查各类小食品、油炸食品和饮料等食品安全质量,重点检查了食品来源和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冷藏冷冻设备运转能否达到食品贮存所需温度等,严防假冒伪劣、过期、“三无”、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检查组还要求各相关单位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强对重点商圈、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增强其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明确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同步推动反餐饮浪费宣传,在就餐场所张贴光盘行动、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语,并引导经营者在服务中主动做好反浪费提醒,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餐后打包等。
此次行动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74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个。接下来,黄江镇食药安办将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查重点商圈、校园及周边经营户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消费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安全环境,不断提升职能部门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市民群众饮食安全。
近日,广东气温多变,潮湿多雨和冷热交替的天气条件下,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误食后容易造成呕吐、恶心、腹泻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食用者死亡。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受其污染的食品如未妥善储存或超过保质期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
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提醒大家
一、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
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湿米粉应按储存条件储存,做好防护措施,且要在其保质期内尽快食用完。
二、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销售者、批发商、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湿米粉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在阴凉处保存,做好“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避免受到外界环境污染,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完毕。
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对于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湿米粉,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湿米粉不回流经营。
三、食用前应重点检查湿米粉的保质期
虽然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但由于湿米粉生产工艺已经发生了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且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因此无论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按照保质期销售或食用湿米粉,对于过期食品要坚决予以废弃处理。
此外,椰毒假单胞菌也可能在泡发木耳、银耳等食材上繁殖,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因此,食用木耳、银耳等菌类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等菌类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特别注意: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本文来源:黄江市场监管分局、写意黄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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