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宾馆公寓酒店经营者
陆丰公安提醒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 型 案 事 例
近期,陆丰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甲西派出所辖区内两所公寓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将房间租给未成年男女入住,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未询问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致使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
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上两所公寓的法人代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其经营场所予以取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警方提示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海报素材: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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