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了一下喇叭,大涌3名男子竟大打出手…

中山交警
+订阅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开车上路,最忌意气用事。

但有些人,

一言不合就“斗气”,

甚至升级变“斗殴”…

近日,

在大涌镇旗峰路一红绿灯处,

上演了一场

因汽车喇叭引发的“闹剧”。

大涌交警介入调查后发现,

剧情竟还有反转!

被小车鸣笛后,他索性不走了

4月18日晚上,郭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在旗峰路交通灯处,一边等灯一边聊天,未发现绿灯亮起。后面驾驶小车的龙某鸣喇叭提醒,但郭某未立即驶离

坐在小车里的龙某与刘某随即下车,打算与郭某理论。期间,刘某发现郭某身上有酒味,于是拿出手机打算报警。郭某见状,马上伸出手将刘某的手机拍到地上。之后双方发生口角相互辱骂、互不相让动手推搡,进而引起斗殴,郭某受伤。

就在场面一度陷入混乱之时,大涌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民警对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涉事双方后被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斗气斗殴,3人被依法处罚

龙某、刘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郭某对其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及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将面临追究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山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大,切勿抱以侥幸,以身试法。请广大驾驶人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除了遵守交通法规,与他人发生矛盾时,请一定要做好情绪管理,切不可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