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卤鹅,是远近闻名的潮汕特色美食,其中的苏南鹅肉,更是重要的美食符号,至今已走过100多年的历程。一代代苏南人秉承传统,勇于创新,让苏南鹅肉名声远扬。然而,2021年,惠来人谢某龙突然声称,他是“老蘇南鵝肉”“澄海蘇南鵝肉”“蘇南鵝肉”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别人不能随意使用“苏南鹅肉”作为店名,在汕头市区玫瑰园经营苏南鹅肉的庄先生,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2021年4月,澄海人庄先生在市区玫瑰园开铺卖苏南鹅肉,他万万想不到的是,开业不到一星期,就有执法人员上门,说他的招牌使用了“苏南鹅肉”的字样,涉嫌侵权。
庄先生说:“(2021年)4月6日,‘玖弟苏南鹅肉’开业,对方是4月10日吧,报市‘315’,带执法(人员),准备要拆掉我的招牌,然后我跟他说,要说清楚才能拆,因为我的卤味是从苏南林先生传授下来的,我的狮头鹅也是从苏南合作社进的,我说拆可以,要说清楚才能拆。”
庄先生回想起,在此的几天前,惠来人谢某龙曾打电话给他,说“苏南鹅肉”已经被他注册,如果庄先生要继续使用这个店名,必须交加盟费,或者向他购买配料,但庄先生没有同意,于是被对方起诉至法院,而跟庄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不少人。
庄先生说:“他叫我加盟,我不肯加盟,他叫我买他的配料,我不肯买他的配料,他就到法院起诉我。同行里面,我听说有十几家,因为挂‘苏南’,被他申请后拆掉了,‘苏南’不能挂,拆了十几家。”
原来,谢某龙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陆续申请注册了“峡山苏南鹅肉”“澄海苏南鹅肉”“潮味苏南鹅肉”“苏南蔡记”“老苏南鹅肉”“澄海苏南”“澄鹅苏南鹅肉”“潮汕苏南鹅肉”等商标,均经商标局核准公告生效。被告庄先生从2021年4月9日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为“汕头市金平区玖弟卤鹅店”,门店使用“苏南鹅肉”“澄海苏南鹅肉”商标进行经营。谢某龙发现后,认为庄先生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在打电话沟通未果后,就诉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持续通过实体门店进行侵权,对原告的品牌价值造成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4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1年9月7日,金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也对相关情况予以回应。
被告代理律师胡少波说:“国家就是说,这个商标这个品牌是你自己开发的,或者这个技术是你开发的,国家就赋予你对这个品牌或者商标或者技术的垄断权,让你获得比较高额的利润或者回报,但是苏南鹅肉,它不是一个个人品牌,它是历史层面的,这么一个传统的饮食或者烹饪的工艺,这个特有的、具有特色的一个东西,不是谢先生自己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他投资出来的,是几百年或者多少年的历史,苏南这个地方老百姓的集体智慧成果,不能被他一个人独占。”
此案一经传开,很快在庄先生的同行中引发热议。事实上,在此之前,在潮汕,甚至广州、深圳等地,已有多家苏南鹅肉经营者经历过类似情况。面对对方突如其来的要求,有些不太懂法律知识或不愿为打官司而奔波的商户,默默选择妥协赔偿,还有人关门大吉。
汕头市狮头鹅产业协会副会长李恒勤说:“这几年来,据我所知,苏南鹅肉的纠纷非常多。我们狮头鹅协会也好、餐饮协会也好,老字号协会也好,对这件事都非常生气。广州、深圳有不少人打官司输给他,生意做得好好的,官司输给他,还给他罚款,生意还收掉了,大家怨言非常大。如果可以这样,我去注册澄海玩具,我去注册潮阳内衣、鮀浦米酒,我注册了,整个鮀浦就是我的,能不能这样,肯定不能,要共享共用。”
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在其经营的卤鹅餐饮店牌匾及抖音平台上使用“苏南鹅肉”字样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老蘇南鵝肉”“澄海蘇南鵝肉”“蘇南鵝肉”注册商标专用权。
金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周思淇说:“原告享有注册商标的4个商标,其显著性体现在蘇南鵝肉中,‘蘇’和‘鵝’两个繁体字上面,被告经营的卤鹅店,作为字号牌匾使用的显著字样是苏南鹅肉。尽管和原告注册商标中的蘇南鵝肉读音和涵义相同,但体现商标显著性的关键字样,‘苏’和‘鹅’在隔离状态下是明显区分开的,并不易引起公众对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
法院审理认为,单纯从“苏南”二字的涵义及简体字字形,无法与原告谢某龙注册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和专属性相联系。再者,谢某龙提供卤鹅餐饮服务所使用的卤鹅烹饪技术也并非其独创和专属享有。
周思淇说:“苏南鹅肉的烹饪技术是澄海苏南一带的劳动人民代代传承,发挥匠人精神,不断总结发展出来的集体智慧结晶,本案中,苏南鹅肉是在潮汕地区为生产者、销售者或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卤鹅的,具有地域性特点,且约定俗称的商品通用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谢某龙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原告谢某龙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官认为,商标保护应兼顾与特定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利益之间的平衡,才能让传统工艺、地标美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得以持续传承发扬。2022年8月25日,汕头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被告代理律师胡少波说:“当时一审和二审的时候,都是以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来判一审原告败诉,一审被告胜诉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南鹅肉’是具有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一个产品名称,这种表述其实也可以说是通用名称的一个具体化。通用名称是一个大概念,具有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一个产品名称,其实是通用名称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到了,为什么要这么判决,目的是为地理标志的认定留下空间。”
判决结果一出,从事苏南卤鹅行业的人都拍手称快。
庄先生说:“最终判决结果是我可以继续合法使用,大家都可以使用澄海苏南鹅肉,合法经营,不用拆掉,非常满意,同行业也非常满意,大家非常支持。因为做狮头鹅是非常辛苦的,起早贪黑,没时间跟对方打官司,同行都鼓掌,我有更大的信心,将潮汕文化发扬到全国各地,大家可以品尝到潮汕卤味。”
被告代理律师胡少波说:“我认为苏南鹅肉是这个地方的特色地理标志的产品,我们可以把它做大做强,能够发扬光大,造福于老百姓,造福于当地养鹅的老百姓,也可以造福于类似庄先生这种做苏南鹅肉的经营者,给他们提供一个发展的空间。”
2021年,河南逍遥镇的胡辣汤商户,也曾因商标使用问题而遭索赔,而陕西潼关的肉夹馍协会也起诉过全国多个使用“潼关”相关商标的店铺。然而,地域特色美食离不开当地经营户的传承以及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饱含着当地人的集体劳动和创造,最终却被他人注册了商标,成了独家发明,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接受。试图垄断地方“金字招牌”,挟法律以令经营者,破坏了市场秩序,极易助长滥诉之风。此次有关“苏南鹅肉”商标侵权案的判决,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也让业界更有信心,潮汕卤鹅这块活招牌将走得更远。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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