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化利用是因地制宜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模式之一。多地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如广州增城、惠州惠城、梅州蕉岭、河源和平、汕尾海丰、云浮新兴等,取得一定成效。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从适用范围、具体要求、主要模式、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指导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助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指南》解读
01
适用范围方面
《指南》强调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于人口规模较小且周边有丰富受纳体的村庄或聚居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房前屋后、农业利用或生态消纳处理。
02
具体要求方面
《指南》秉持“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基本原则,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村庄应避免影响人居环境、避免影响生态环境、完善面源污染防控、定期实施成效评估。
03
主要模式方面
《指南》以村庄常住人口数、污水产生量将资源化利用分为零散户和聚居片2类4种情况,细化了污水资源化利用各环节的要求。
▲零散户模式示意图
▲聚居片模式示意图
(左右滑动查看)
04
运行维护方面
《指南》要求做好台账建设、巡检记录和设施维护维修。
05
监督管理方面
《指南》明确要做到“查、评、审”三方面工作。“查”,即村级常态化巡查、镇级定期检查和县级抽查;“评”,即开展治理成效年度评估;“审”,即以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开展审核工作。
资源化利用模式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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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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