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安全性能欠缺保障
如果继续违法上路行驶
隐患多多
对于这类车辆
交警的态度当然是
拦下!
4月11日晚
台州交警在温岭
查获了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出租车
经查
该车属于小型出租客运汽车
于今年3月31日
已满8年的营运年限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但4月份以来驾驶人江某
仍使用该车从事营运工作
经调查
这辆报废出租车的实际使用人江某
于2019年
从温岭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租用了该车的使用权
并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达4年之久
今年3月份
江某知晓这辆出租车已达到
小型出租车8年的
强制报废标准
但考虑到该车的保险
2023年4月27日到期
便抱着侥幸心理
继续驾驶该车上路
没多久就被交警查获
当江某得知处罚后果时
才明白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江某被处罚款1000元
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此类车辆上路隐患很多
请驾驶人千万不要心怀侥幸
事故风险大
逾期未年审
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
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械性能差 零部件老旧
车辆的稳定性和制动性
能都会大幅下降
造成交通事故的概率
会远远大于正常行驶的车辆
易产生交通违法
为了让报废车辆逃避检查
驾驶人可能会使用套牌 假牌
甚至无牌上路
遇见执勤交警检查
可能还会出现恶意闯红灯
逆向行驶等违反的行为
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发生事故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所有的经济赔偿将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那么
对于已经达到
报废标准车辆
又该如何处理呢?
报废车辆处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交警提醒
报废车上路 安全无保障
请引以为戒
不要有侥幸心理
更不能知法犯法 以身试法
来源: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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