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打电话的手表,
小天才电话手表”
没错,
我就是今天的主角“小天才”
近日,我收到多个粉丝私信,说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和身份,在微信里推广兜售,在商业中心低价推销。不明就里的粉丝们慷慨“剁手”,回家才发现买的是“一品天才”。“小天才”凝聚了我多年经营的心血和信誉,我不能接受别人“搭乘便车”,决定向香洲法院起诉。
“小天才”:不正当竞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我叫“小天才”,诞生于2010年3月30日,专注于儿童智能硬件市场,致力打造高品质电子产品。自出生以来,我就将“小天才”作为企业字号及品牌名称使用。凭借出众的颜值和卓越的能力,我迅速赢得了小盆友们的喜爱。但是,随着“红气”而来的不止有荣誉,还有各种蹭热度被假冒的烦恼。
“一品天才”: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叫“一品天才”,2021年6月11日出生,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移动终端设备、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等业务。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是“珠海小天才”,不会误导消费者对我和“小天才”产生错误联想。我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有自己的店铺和客户群,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字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应赔偿对方损失。
被告产品图片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100万!
原告自2010年成立起即沿用“小天才”作为企业字号,并于2010年、2017年、2018年先后取得三个“小天才”注册商标,享有“小天才”的企业名称权和在第9类平板电脑等商品类别的“小天才”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提交了多份消费者投诉,证明被告以“珠海市小天才学习机”“小天才专卖店”等作为淘宝店铺名称、销售人员微信名,售卖外包装包含上述字样的学习机等产品,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
消费者投诉截图
消费者(右)与被告的聊天记录
“一品天才”与“小天才”经营范围类似,存在竞争关系。二者企业名称中的“小天才”字号相同,注册地均在广东省,易误导公众混淆为同一公司,进而对其产品产生误认。原告注册和使用“小天才”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的时间远早于被告,被告将“小天才”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小天才”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随着产权观念的普及,一些实体经营的老品牌被无历史渊源的个人和企业注册为商标、企业名称,成为商家故事营销的主角。企业发展之道靠创新,经营之道在诚信,以“蹭名牌”方式注册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等,不但会误导消费者满心欢喜却买到“冒牌货”,而且损害正品商家的经营和商誉,同时也会助长自身的创新惰性,严重破坏市场良性竞争秩序和创新风气。
来源:香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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