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日正式启动,持续至4月26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1日,笔者从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2年全市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2宗,其中商标侵权案件83宗、假冒专利案件17宗、擅自使用地理标志案件12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宗。
为了震慑和制止侵权违法行为,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该局发布了2022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英德市大湾镇某商店假冒专利案
2022年11月15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英德市大湾镇某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摆放待售的“尚美AB两用液面控制器”外包装标示“中国专利字:ZL98203626.4号”。
经查,该专利号已于2006年6月7日因未缴年费终止。当事人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属假冒专利行为,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连州市某五金店专利标识不规范案
2022年3月10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州市某五金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摆放待售的“易化通管道疏通粉”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没有采用中文标明“中国外观专利”的专利权类别。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3.英德市大湾镇某商店擅自使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案
2022年6月9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英德市大湾镇某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4个茶叶通用空罐外包装上印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经查,当事人共购入上述印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空罐20个,用于包装其销售的茶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没收空茶叶罐4个,并处罚款。
4.佛冈县石角镇某商行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案
2022年8月29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佛冈县石角镇某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大米外包装上突出标示了“马坝油粘”字样。“马坝油粘”是经核准注册在第30类商品上使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商标注册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大米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佛冈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5.张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某皮包加工厂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加工的皮包上标有“CELINE”等标识。经“CELINE”商标注册人鉴定,该加工厂未取得“CELINE”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其生产的皮包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清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6.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某便利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案
2022年10月19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清新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称清新区太和镇某便利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现场检查并经清新区烟草专卖局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双喜、利群等4个品牌9种型号的卷烟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清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7.连山县某购物商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10月15日,连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连山县某购物商场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场货架上有标称“西凤御藏酒”的白酒待售,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进货单据和合法来源。“西凤”是经核准注册在第33类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经商标注册人鉴定,该商场销售的“西凤御藏酒”非商标注册人生产,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连山县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8.连州某商城擅自使用奥林匹克“冰墩墩”标志案
2022年3月3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州市某商城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商品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冰墩墩”形象的钥匙扣。该钥匙扣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冰墩墩”造型,且未标有厂名、厂址等产品信息,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连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9.吴某制售假冒名牌手表案
2022年5月30日,根据举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清远市公安局和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在清城区捣毁1个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窝点,依法查处吴某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侵权假冒“CASIO”品牌的运动手表6440块及手表零配件一批,涉案货值较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10.清城区某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茅台酒案
2022年7月26日,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清城区某商行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通过微信购买并摆放待售的66瓶53度1000ml的“飞天”贵州茅台酒,经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因涉案货值较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南方+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钟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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