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捧着一面“热心为民,秉公调解”锦旗来到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激动地称赞司法所秉公办案,为民做实事。
当事人为龙头司法所赠送锦旗
【调解经过】
2023年4月3日下午,钟某灵到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反映,其于2023年3月15日,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无名指。经治疗后,皮外伤已基本痊愈,但由于右手无名指的骨头受到机器挤压,有一点爆裂,目前该手指仍无法正常弯曲且有疼痛感。钟某灵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于工伤事故处理的法律意见。司法所所长王伟祥耐心对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钟某灵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详细的解答表示满意。2023年4月10日上午,钟某灵再次来到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反馈,已经咨询过区、镇劳动保障部门,其本人认为工伤理赔、诉讼等法律程序过于复杂,且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经考虑后,希望司法所及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司法所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询问其是否和公司方沟通过相关赔偿事宜,钟某灵说,已经和公司管理人员沟通过,但公司认为其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出现受伤事故也有个人操作不当的原因,只同意补偿3至5日工资(钟某灵的工资按100元/日计)。钟某灵在向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时说医生诊断伤到骨头,需要较长恢复时间,且右手无名指很大可能恢复不到受伤前的样子。说着说着,钟某灵眼泪都流出来了,王伟祥及时安抚她的情绪,并询问其具体的调解诉求。钟某灵表示其右手无名指起码要三个月才能恢复工作,且可能有后遗症,提出要求公司除了报销所有治疗费外,还需额外补偿3个月误工费9000元及2000元营养费。接着,王伟祥马上打电话给公司管理员李某,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指出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为工伤。希望公司积极主动和受伤员工协商解决。随后,公司管理员打电话给钟某灵,叫其回公司协商解决。2023年4月11日上午,钟某灵第三次来到龙头司法所向专职人民调解员诉说,她3月份仍有11天的工资没结算,公司明确表示,除了治疗费,最多只能发足3月份的工资3000元给她,实际就相当于额外补偿1900元。钟某灵认为公司的补偿与自己的期望值差距太大,希望司法所及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王伟祥与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吴辉军、专职人民调解员梁建文商量,并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后,定于2023年4月13日在龙头司法所调解。2023年4月13日上午9时,钟某灵和公司管理人员按时来到龙头司法所。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吴辉军现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双方释法说理。公司方承认钟某灵确实是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但受伤后,公司积极面对,叫钟某灵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由公司负责,但是钟某灵认为住院比较麻烦,选择到门诊治疗,当时公司已预支500元给她到医院门诊治疗,表示已跟公司老板沟通过,老板只同意发足3月份的工资3000元给她(相当于额外补偿1900元),若钟某灵不愿意接受,只能引导其通过工伤理赔程序处理。至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为了打破僵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指出钟某灵提出要求公司补偿3个月误工费9000元及2000元营养费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索赔金额,否则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只能通过工伤理赔程序或诉讼处理。钟某灵经过再三思索后,提出除了报销治疗费,公司至少要补偿四五千元误工费。为了促成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单独做公司管理员的工作,管理员请示公司老板后,同意在原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单独做钟某灵的工作后,其基本认可这个赔偿金额,但指出她在私人诊所治疗花费100多元,没有票据,希望公司能多补偿100元。最终,公司同意再补偿100元,纠纷得到解决。
【调解结果】
调解员诚挚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平打动了当事人,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公司方除了报销钟某灵所有治疗费及结算清3月份工资外,再一次性补偿3000元;二是钟某灵收到公司补偿款后,不得再就在公司工作受伤一事追究公司及公司任何管理员的责任。最后,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钟某灵于当日上午就到公司报销了所有治疗费,并收到了补偿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至此,事了案结。
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工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调解,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保障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纠纷发生后,司法所及调委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其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诚挚的态度,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由此打动了当事人,使双方在补偿数额上达成共识。调解员在调解进入僵局时候,通过释法说理,单独做工作,使补偿金额差距逐步缩小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向双方阐明了通过工伤认定、诉讼等程序需要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等现实问题,是成功调解纠纷的关键。伤者收到报销的治疗费和补偿款后,对司法行政干警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向司法所赠送了一面“热心为民 秉公调解”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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