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陈某为发展装修公司业务,于2020年3月向某楼盘物业公司文员谢某以2800元购买910条楼盘业主住房交易信息,包含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号、住房面积、是否交楼等。同年4月,陈某又以1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另两个楼盘业主的住房交易信息共计981条。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判决
郁南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谢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陈某、谢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谢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物业人员向装修公司出售业主个人信息的情形,在生活中已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给其生活造成困扰。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仅依赖于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需要个人信息处理者自觉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习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供稿:郁南法院
漫画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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