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征收标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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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征收标准的告知书

各位街坊,为提高居民住户、机团单位的环境卫生和环保意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整洁的环境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区自2022年2月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收费标准,原批复的环卫收费文件一律废止。而去年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该项收费已经缓缴至今年开始缴交。

时隔15年,我区环卫收费迎来再次调整,上一份收费标准已经可以追溯至2008年。而根据2022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通告》(简称“《市通告》”)规定,收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两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居民按户每月收取5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每人每月1元,对于机团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费。清洁卫生费的收费标准有定额收费和按量收费两种。对于居民,按户每月收取10元;对于机团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费。

《市通告》提到,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此外,房屋无人居住,且存在每月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每月自用电不超过1千瓦时情形之一的,也可免予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

《市通告》提到,缴费义务人应当及时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无正当理由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清洁卫生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将欠缴主体信息纳入轻微失信信息管理。

目前,全区收费单位已经在从化门户公示,同时收费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等代收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

全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请各位街坊协助有关部门有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收取工作,继续保持好我区良好的环境卫生城市容貌,

具体各镇(街)收费情况,市民可咨询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城区居民可咨询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咨询电话:87917041(机团单位及商铺收费),87928339(河西收费窗口),87980991(河东收费窗口)。

文字:黄颖瑶 通讯员从化区城管执法局宣

编辑:黄丽敏

初审:刘芳

审核:王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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