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0年8月1日施行
《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
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过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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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全市包括各县、市、区行政区域适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过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这条规定与国家四部委和广东省公安厅的要求一致。☞要求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都要戴安全头盔。特别提醒的是合标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安全头盔。☞针对拼装、改装、加装出台规定。当前,我市这种现象还不少,车辆高速行驶,飙车竞速违法在部分路段、时段还很突出。☞对加装车篷、遮阳雨伞出台规定。
☞对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作出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主要指标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者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者等于400W等要求。
湛江交警“小黄人”在此温馨提醒
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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