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调高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指标

南方⁺ 记者

4月1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这是继2022年广州市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后,相对应的分类实施细则,明确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保障房的具体操作规范。

《实施细则》提出以“双控指标”扩大产业园区保障房用地供给,进一步保障了产业园区人员住房需求。其中,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保障房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工业用地涉及违建不得新建保障房

广州市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包括各级政府认定或授予称号的孵化器、文化创意产业园、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提质增效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此外,按产业园区用地设置或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经属地区政府批准的,也可按《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已完成土地出让的在建项目及已建成的工业用地项目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要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再利用审批。

对于上述条件下需新建保障房的申报人,应为项目用地权属人。广州市鼓励将园区多个工业项目用地的行政办公、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可由各权属人共同作为申报人,或各权属人共同委托其中一名权属人作为申报人。

申报的前提之一需要土地权属清晰。申报项目应已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属来源或证明文件,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或权属争议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解除权利负担或取得该权利人书面同意。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1)拟配建宗地及地上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

(2)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且未完成后续处置的,或未按用地监管协议等约定履约的;

(3)项目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低于10年的;

(4)土地涉及严重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等不适合配建的(经污染治理符合相关要求的除外)。

鼓励全装修交房,严禁建设商品房

权属人或委托人申请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房,需经过申请、审查、认定、纳入计划、建设、确权登记和运营等办理流程。

在申请环节,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的建设运营方案须结合申报项目周边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租赁需求、公建配套、交通承载能力等情况编制,并重点对项目区位、周边住房需求、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运营管理模式等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方案进行联合会审,经会审符合标准的项目可核发项目认定书,进一步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接下来,申报人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消防等建设手续。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房不得单独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用房按比例以幢、层、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

《实施细则》对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保障房建设标准进行了规范,相关房屋设计、施工等应当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建设,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对于具备条件实施的,应采用全装修成品交房和装配式建造。

配建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本企业员工或者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租住为主。租金标准按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转让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性质不变,受让方应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规定继续运营。

调高工业项目配建保障房用地指标

《实施细则》规定,已批(含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工业用地可调整用地控制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简称“双控指标”),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双控指标不改变原用地批准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不再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

已建成工业用地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中,用于租赁住房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及条件的,也可一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后,新批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约定好双控指标相关内容,并在土地出让方案、公告等相关材料予以载明。新批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权属人可根据租赁住房需求情况,申请不高于双控指标要求的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广州市给予相关土地、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同时,对此类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南方日报记者】郎慧

编辑 梅雅玲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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