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帮个忙”怎么就犯法了?

珠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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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些年频频被媒体“点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案件中,犯罪分子需收购大量银行卡转移不法收入,逃避侦查。如果因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对外售卖,很可能触犯此项罪名。

贪图利益 出售银行卡 

初中文化的老罗(化名)因盗窃他人财物服过几次刑,出狱后靠打零工和赌博混日子。喜欢打麻将的他,在牌桌上认识了阿宝(化名)——一个开设网络赌场的“大老板”。阿宝喜欢在牌桌上吹嘘他的赌场生意,分分钟进账百万之类的话让一旁的老罗羡慕不已。一天,在牌桌上阿宝对老罗说:“兄弟,咱们也混熟了,我的赌场生意你有没有兴趣来帮忙,酬劳当然不会少。”“当然想,有啥要帮忙的哥尽管说!”老罗兴奋得麻将牌都没拿住。

按照阿宝的指示,老罗先后去了好几家银行办了银行卡。对银行柜员“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反复提醒,老罗只当是耳边风,转手就卖给了阿宝。

一错再错 做起黄粱美梦  

过了几个月,老罗突然接到了阿宝的电话:“兄弟,上次卖给我的银行卡有张卡被银行冻结了,你是办卡人,只能你去解冻。”老罗一口答应下来。他打开手机银行App,果然弹出了银行卡冻结的消息,但冻结原因写的却是“网上交易大额资金进出”。大额资金?开赌场真那么挣钱?老罗心头一动。他去银行办理解冻业务后又仔细查了下银行卡流水。好家伙,不查不知道,几个月的银行流水竟然高达几百万!老罗又查了其他几张银行卡,也都是数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这么多钱,偷拿一点,阿宝也不会发现吧,在巨大金额的引诱下,老罗萌生了歪心思。他偷偷开通了某张银行卡的入账提醒,趁着资金入账,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然后立即补办新卡,这天入账的三万余元就被老罗提现到手了。拿着“烫手”的几捆人民币,他惴惴不安了两天,发现阿宝并没有找他,料想确实是因为资金流水太大未被发觉,于是才放心做起了美梦:“每天都会有资金进账,今天拿三万,明天拿五万,我也能发大财了……”美梦还没醒,老罗以及其他几位同伙都被警方一举抓获。

发财梦碎 陷入帮信深渊

面对讯问,老罗试图抵赖,称交给阿宝使用的银行卡都是自己在使用,只是临时出借,对阿宝如何使用并不知情,对此前提现的三万块他以为是自有资金才去提取的。这些漏洞百出的辩解显然没有说服力,老罗的银行卡因经常有大额资金进出,存在明显异常而被银行冻结,与通常的正当使用完全不符,说明老罗明知阿宝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提供银行卡解冻等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至于老罗挂失补办银行卡并将卡内资金转移的行为,因该笔钱不归老罗所有,无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所得,都构成盗窃罪。面对检察官一一罗列的证据和对辩解的驳斥,老罗终于低头认罪。

综合全案证据,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老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指控罪名成立,最终老罗数罪并罚,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的刑罚。其他几位同伙也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帮信罪”呈高发态势,电信网络诈骗等上下游犯罪呈现黑灰产业化、链条分工精细化等特点。犯罪分子通过张贴小广告、网络宣传,层层“招兵买马”发展下线,以“银行卡租用、收购”等方式利诱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使其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给银行卡提供者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切记不能贪图一时利益,随意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结算账户、工具等,以免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

来源:金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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