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后出现不适要怎么维权?
近日,新会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按摩的服务合同纠纷,判决美容店承担消费者小周医疗损失100元,退还服务费6076.92元。
基本案情
小周在美容店购买了按摩服务。美容店通过手法或利用筋膜枪等工具为小周进行按摩后,小周出现腰痛、呼吸困难,期间找案外人叶师傅按摩。
之后,小周又到医院进行检查,支出医疗费用336.4元,医院诊断结果为腓总神经损伤。小周认为是美容店的按摩手法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美容店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并退回按摩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
小周在美容店接受服务导致其出现腓总神经损伤等损害结果,但其在身体出现不适后并未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而是前往案外人处再次进行按摩后再到医院进行治疗,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最终出现腓总神经损伤等损害结果与美容店提供的服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但鉴于小周在美容店接受按摩服务后确实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综合考量小周购买服务的次数、美容店实际提供服务的次数和情况、小周在美容店接受服务后确有出现身体不适等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您
在接受美容服务过程中出现损伤,消费者一定要谨记两点:一是及时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二是保存相关证据。切忌病急乱投医或慌乱忘记保存证据,否则可能会导致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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