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接到南宁东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南宁往柳州方向南宁东收费站,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ETC设备。
当天23时,一辆拉满货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未经过过磅区域直接驶向收费站ETC入口通道,收费站工作人员将其拦下检查,发现该重型半挂车使用一块川***机动车号牌遮挡其云***号牌,且车上有两套ETC设备。
收费站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发现,车上的一客车ETC设备在4日当天多达8次经过环线各收费站,行迹可疑。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判断,这种异常行为存在偷逃过路费的嫌疑。
民警通过系统核查到,车牌号川***实际是一客车车牌,而半挂车原本车牌号核实为云***,并且半挂车套用了另一辆客车的ETC设备,原来的ETC设备则用多层的锡纸包裹,目的是为了屏蔽原车载ETC设备感应信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朱某利用不同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费率不一样的特点,刻意将一客车ETC设备套用至半挂车中通过高速公路,从而达到少缴纳高速路通行费。为了隐藏真实车号牌,防止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引来警方倒查,其又在原本车牌前面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遮挡。
据朱某交代,当天其驾驶公司的一辆装载50多吨的矿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钦州出发走二级公路到南宁东收费站准备上高速,欲运往云南。到达三岸服务区时,便借用朋友介绍的一副客车车牌,用绳子一头绑在车牌上方一个孔,另一边则用橡皮筋固定绑在原来车牌前面。一旦需要更换,从车里拉扯绳子立马就可以收起套用的车牌。
同时,朱某也承认自己套用了另一辆客车的ETC设备是为了减少通行费。
因朱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因朱某还涉嫌套用其他车辆ETC偷逃过路费,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到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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