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马被查!小轿车悬挂电动车号牌,真号牌竟藏在……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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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身份的标志,规范悬挂机动车号牌,有利于监督、督促驾驶人守法驾驶,维护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既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也是在保障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但个别驾驶人总能使出一些千奇百怪的做法来躲避监控抓拍逃避处罚,殊不知,这些“小动作”终究难逃“火眼金睛”。

4月6日16时许,桂林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至滨江路路段时,发现一辆悬挂绿色车牌“电动BX·GK0XXX”的白色大众轿车停在路边停车位里,车牌样式明显不是公安部门发放的机动车号牌样式,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处。

随后,民警经过多方联系到该车车主,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据车主张某交待,该车已经入户办理了机动车号牌桂C97***,但其原来购买了一辆使用“电动BX·GK0XXX”号牌的老年代步车,后因老年代步车损坏不再使用,为了方便车辆进出小区和继续使用停车月卡,自己便把该车牌挂在了家里的小轿车上,而小轿车的车牌就放在该车车尾箱。

随后,民警从该车后备箱内取出号牌,对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严厉批评教育,当事人称自己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承诺不再犯。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情况有以下五种

1、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

2、已申领号牌但未悬挂或未粘贴(含临时号牌)

3、使用公告作废的号牌(含临时号牌)

4、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号牌丢失被盗的需在报警报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补领。

交警提示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希望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否则结果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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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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