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抽支烟吗?”“不可以!”珠海最严控烟条例即将施行,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
4月12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室内公共场所和10类室外公共场所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在内,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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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10类室外场所禁烟
本次《意见稿》划定了珠海禁烟场所范围,要求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部分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其中,要求禁烟的室外场所主要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机构、场所的室外区域;为孕妇、儿童、老人提供服务的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等公众场所的室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海滨沙滩、海滨浴场、情侣路沿线绿道及人行道等10类场所。
除《意见稿》中规定的10类室外场所外,其他室外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吸烟点,并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烟蒂的器具。
电子烟纳入禁止范围,违者最高或罚500元
《意见稿》明确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换言之,电子烟此次也被珠海纳入公共场所禁止范围,即全市公共场所室内区域及部分室外区域禁止吸食包含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制品。
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义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意见稿》还对吸烟者、烟草制品经营者也规定了相应义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电子烟,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成年时,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违规销售者,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
珠海禁烟工作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烟草烟雾危害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之一,烟草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有毒物质和69种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烟草是导致人类死亡的第二大主要死因。有效控烟可显著降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阻塞性肺部疾病、消化性溃疡等发病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升珠海文明形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使市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珠海控烟工作亟需执法依据。今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这意味着珠海经济特区的无烟城市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会把控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健康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内容来抓。
在《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广泛征求了各医疗卫生单位、珠海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爱卫会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同时,该局通过“健康珠海”微信公众号发放《2023年控烟立法线上问卷》,收回问卷2985份,为控烟立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意见稿经过20余次修改,现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5月12日截止。
【撰文】谢静怡 黄鹤林
【海报】刘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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