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追讨的工资有着落啦。”今年3月,农民工老李接到了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来电,告知某建设公司愿意先行支付他们薪资。
“好!好!”老李喜不自胜,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工友们。
近日,在案件承办人员的见证下,某建设公司在鼎湖法院为农民工们现场集中发放薪资,他们手持资料,有序地与公司代表进行资料核对和薪资转账,这笔“血汗钱”终于得到兑现。
2018年6月,包括老李在内的30余名农民工受某劳务分包公司雇佣,进场某楼盘建设工地进行施工,由于法律意识薄弱,老李等人未曾与公司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工作了大半年,老李和工友们一直未能收到薪资,于是纷纷退场,并从此踏上了追“薪”路。
在讨薪的这几年里,老李和工友们多次向施工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分包公司追索薪资,却屡屡碰壁,讨薪无果,只因他们拿不出那关键的“一纸合同”证明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老李和工友们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建设公司先行清偿所有农民工被拖欠的薪资。但某建设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认为老李等人与某劳务分包公司未曾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劳务公司已经结清工人薪资,自己不应再支付薪资,遂将农民工们诉至法院。
“这些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农民工与某劳务分包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委的审理范围?某劳务分包公司是否已结清农民工薪资?”承办该案的邓法官称,必须厘清这些争议,才能“对症下药”定分止争。
鼎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民工们与某劳务分包公司虽不构成劳动关系,但依据相关法规,仍属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某建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劳务分包公司已经付清农民工薪资,某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先行支付农民工薪资,再依法对某劳务分工公司进行追偿。某建设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该系列案判决生效后,在鼎湖法院法官的积极沟通和释法析理下,某建设公司愿意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先行支付农民工薪资。
“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我们终于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了!”老李激动地说道。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过程中注意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工企业更要依法依规及时发放薪资。”邓法官提醒道,广大劳动者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农民工们的“血汗钱”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合法的“纸上权利”能否转化为“真金白银”,关系着农民工背后整个家庭的生计与希望。鼎湖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执工作,2022年审结劳动争议、追偿劳动报酬等案件332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14.6万元,切实保障“劳有所得”。
【来源:肇庆中院 鼎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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