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私拉电线引火灾,房东犯失火罪判刑3年...

凤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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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曾在老旧小区里

看到这样的场景

或者偶尔也这样干

↓↓↓

没错,就是飞线充电。

飞线充电极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

该负责的业主,还是租户呢?

答案是:一个都跑不掉!

真实

案例

北京朝阳一房东(徐*冬)于2010年至2017年12月间,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村××号自建三层楼的20余间房屋对外出租,整栋楼仅有宽0.95米的一个出口。其间,徐春冬疏于对二层租户赵某(男,40岁,四川省人)安全用电的监督,长期放任赵某自二层私拉电线经楼道至一层给自己停放在楼梯口处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2017年12月12日21时许,赵某开始给其放置在一层楼梯口处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后返回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许,赵某的电瓶车电瓶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楼内租户7人死亡,4人受伤。

北京朝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东明知租户私自拉线充电,不制止,因此犯了失火罪,判刑三年。房东徐*冬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北京三中院: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徐春冬对其自建楼中众多租户的安全负有保证人义务,对赵某在楼道内长期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徐春冬把自建楼出租给众多租户以赚取租金,其对包括楼道等公共空间在内的自建楼具有经营管理权。徐春冬自愿签署了《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即承担了对承租人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对承租人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具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在案证据证明,在相关部门和人员多次入户宣传安全用电的情况下,徐春冬已经认识到赵某长期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的危险后果,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后果而侥幸轻信能够避免,只是单单口头予以劝阻,而没有及时采取剪断私拉电线、断电或其他法律途径等适当、有效措施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疏于对赵某的监督、管理,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未能尽到监督、管理责任。

其次,监督、管理过失通常以数个过失犯的竞合为表现形态,在监督、管理过失中,怠于履行监督、管理上的注意义务的行为具有引起法益侵害结果的危险,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与结果具有唯一直接的因果关系,失火罪的因果关系有时具有多因一果性,在介入型复杂因果关系即前一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某种危险状态,此后又介入另一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场合下,应当说,上述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应当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怠于履行监督、管理上的注意义务并不意味着什么也不做,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没有实施法所期待的行为。

再次,一审法院在原判中对认定徐春冬构成失火罪的理由亦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本院经审查亦予以认可。综上,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可以证明本案的事实,能够认定徐春冬的行为构成失火罪,故对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虽然事故已过去多年

涉及事故相关单位与责任人早已被查处

肇事车主与房东如今也被依法判刑

但因事故死去的人却永远回不来了

7个家庭一瞬间支离破碎

事故给遇难者的家庭

造成的创伤一辈子也无法抹去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小安认真地提醒

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

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地方停放或充电

 属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燃烧威力到底有多大?一辆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一旦发生火灾,逃生的时间比你想象中短得多!

央视曾做过实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从起火到爆炸,只需十几秒钟,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3分30秒时火焰温度达1200度,有毒气体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迅速占据居民的逃生通道!!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不要在楼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地方!

小安提醒:

电动车保有量大,在一些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现象严重,这种行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电线过细或常年风吹日晒,可能造成电线短路起火。

除此之外,很多市民将车就近停在单元楼下,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引燃楼道内存放的其他电动车,造成“火烧连营”的后果。

居住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用电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来源:重庆渝北消防、广东安全生产杂志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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