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步伐越来越快,如果在开荒的时候自信过头挖断了光缆,该怎么办?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基本案情
黎某某雇佣刘某某的钩机在廉江石岭镇某处挖掘泥土,二人明知该地块铺设有地下光缆,在未确认光缆具体位置,且未做好光缆保护设施的情况下,轻信施工能够避开光缆。由夜班钩机司机赖某某驾驶钩机施工,却误将光缆挖断了,造成近4万用户通信中断约11小时。案发后,刘某某家属代表其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黎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
近年来,我国通信事业迅速发展,通信基础设施已成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通信安全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同水、电、气一样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影响广泛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信息化“支柱”,任何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的都是不允许的。
施工前请确认周围是否有通信光缆警示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清楚的地方施工,严禁盲目开挖、野蛮施工;如挖伤、挖断光缆,应立即停止施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做好现场保护,积极配合电信单位抢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属于“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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