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木立信”说的是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推行新政策法令,设法取信于民的故事。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本是卫国人,名鞅,因此《史记》中称其为“卫鞅”。他听说秦孝公发布求贤令,便离魏入秦,以其才学赢得秦孝公信任,先后两次主持变法改革,也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他也因变法有功,被封于商地,号商君,所以史称商鞅。
为了变法强秦,商鞅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法令制定好后,商鞅未马上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新法效力而使变法流产。于是商鞅心生一计,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立在国都市场南门外,召集百姓说:“谁能将此木移到北门的给十镒黄金。”百姓们对这种轻而易举就能获得重赏的好事,纷纷称奇,却无人信以为真去搬移木杆。商鞅见状又再下令:“谁能将此木移到北门的给五十镒黄金。”这时,有一名胆大之人出列,一口气将此木移至北门,商鞅果真兑现承诺,当众赏赐了这人五十镒黄金。随后颁布了新法令。
商鞅用这个“徙木立信”的方法,赢得了百姓信任,树立了法律权威,顺利推行了变法。新法颁布后,很快在秦国产生重大影响,为秦国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秦国实力逐渐强大并最终统一六国。后来人们也用“徙木立信”这个成语,来指通过某种手段树立典型,而使公众信服的行为。
商鞅“徙木立信”典故中的三丈之木,本身重量很轻,但其中包含的法治意义却有千斤重。徙木之所以能立信,是因为商鞅以此消除了民众观望怀疑的态度,使新法得到遵守和有效执行。立法者和执法者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良好信誉和有法必依的信念,方能取信于民,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法律的良好实施和运行。
来源: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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