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整形贷”诈骗上千万,最高检:应加大违法犯罪成本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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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实习生尚咲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提到,医疗美容公司以免费整形为幌子,诱骗消费者以高价消费整形项目,并在其指定的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引导调查取证、明确新型复杂案件性质,在审查起诉中准确查明被害人,认定被害人400余名、涉案金额上千万。


医疗美容公司实施“整形贷”,涉案金额上千万 

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成立了医疗美容A公司,而后形成套路化行为模式,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首先,A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称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吸引消费者到店后,告知消费者只需完成简单任务就能免费整形,并称为了防止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任务,需要消费者先行付费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再由A公司分期返还。A公司诱骗消费者高价消费整形项目,并在其指定的金融服务公司贷款,在返还少部分费用后,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等借口,拒绝继续返款。

2020年9月,王某带领几人成立医疗美容的B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类似的诈骗活动。经审计,A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197名,成单金额共计531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421万余元。B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237名,成单金额共计792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675万余元。

侦查初期,对涉案人员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争议较大。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围绕涉案人员犯意产生时公司经营状况、犯罪动机、选取作案对象的群体特征、从被害人处获取资金的手段、所得款项的处置方式等重点取证,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查实了三个犯罪阶段,最终确定本案采用互联网宣传免费整形叠加引入小贷平台模式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借医疗美容之名实施的新型复合式诈骗行为。

针对朱某“仅出钱投资,对公司经营既不清楚,也未参与”的辩解,检察机关结合其他犯罪分子的供述,精细化审查在案证据,从恢复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查到,王某等人向朱某汇报经营模式、增加业绩量、遇到纠纷如何解决,股东分工情况等重要证据;并找到朱某签字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审计人员也证实朱某早已收回投资并参与分红,由此证实了朱某幕后组织、策划的身份。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准确查明被害人,检察机关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依据合同上的信息、资金流向进行查找;另一方面,核对账务审计报告、合同,并补充收集贷款记录、返款记录、通话记录、乘车记录等,将无报案材料的130余人确定为被害人。最终,被害人数量从最初认定的20余名增加到400余名,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增加到上千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全过程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侦查阶段建议公安追踪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在法院判决前,被告人共计退赔56万余元。


颜值经济成消费新热点,应加大被告人违法犯罪成本

一审判决中,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发布该典型案例时称,在办理“民刑交织”的疑难复杂案件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完善证据体系,以达到准确指控犯罪的目的和要求,本案中,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最终证实朱某等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此外,“颜值经济”已成为消费新热点,对朱某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加大被告人违法犯罪成本,有力震慑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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