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企业需要建立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制度
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
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否则会有严重后果!
轻则警告罚款,严重的甚至停产停业!
政策依据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操作指引
01、办理入口
在粤商通APP首页搜索并选择【食品销售企业日管控周排查】功能。点击【去登录】-【人脸识别登录】,输入个人信息,完成登录。
02、选择办事企业
点击【去选择】-【添加企业/机构】-【新增法人账号】。搜索并选择办事企业。
03、认证企业
1.点击【去认证】,将办事申请通过微信分享给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点击申请链接,完成人脸识别登录即可完成认证。
04、日管控、周排查
日管控、周排查填报流程相似,此操作指引以日管控为例。
*注:若先前使用纸张或其他形式落实日管控、周排查工作,今后计划选择使用“粤商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工作及管理相关记录,可选择历史日期,录入往期企业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05、暂停营业
当企业处于暂停营业状态时,可在服务内选择暂停营业日期。恢复营业期间,企业请如实记录营业状态。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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