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
留着也没用
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出借或卖给别人
殊不知
如果收购人利用借得或收购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月30日,始兴县公安局马市派出所依法对1名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唐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
3月17日,马市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唐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存在异常情况。随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唐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非法出借银行卡账户的违法行为。据唐某某交代,2022年12月期间,其碍于朋友间的情面,在明知出借银行卡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转移通道,非法转移涉诈资金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始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3000元。
请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始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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