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扩容至19家医疗机构,并首次纳入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如何推动“港澳药械通”政策尽快落地,惠及更多民众?3月28日,由广东省药学会主办,广东省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和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承办的“药械通·健康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政策学术会议”在广州举办。来自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代表齐聚一堂,聚焦“港澳药械通”的顺利推进。
2020年11月25日,为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探索建立互动互利的药品医疗器械合作新模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在“港澳药械通”创新政策实施的两年时间里,受益患者上千人,且辐射范围不断扩大。2023年2月20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14家指定医疗机构,指定医疗机构数量增加至19家,并首次纳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等大型三甲公立医院。
“港澳药械通”扩容,落地医院面临管理成本、药品定价、供应商遴选、用药后监护等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首批试点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和广州和睦家医院药学部代表现场分享了“港澳药械通”管理的相关经验。
与会专家指出,目前受汇率等因素影响,港澳药械通进口药械存在差价,有的一支药甚至比原价高出1500元,因数量不多,医院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限。随着指定医疗机构增加,未来或可推动“打包议价”的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此外,为了让更多民众可以享受这一红利,建议推动更多商业保险纳入“港澳药械通”内容。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处长李学钧致辞时强调, “港澳药械通”政策从试点到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公布,是以“稳”当头,稳中求进为目标,确保政策有效推行,并且形成积极典型示范。同时他还强调,“药械通”必须要实行特药特管,专人负责,申请环节必须注意以下两个要点,一是药品器械必须是临床急需的,二是不可替代、具有国际的先进性;在药品器械进入医疗机构以后,需要特别关注医院管理部门、药学部门对药品器械的使用及管理。另外医疗机构要注重不良反应监测,以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
【记者】严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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