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在全县开展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共现场勘查了河头镇、乐民镇、黄略镇、城月镇等13个镇(街)共24家牛蛙养殖场。经查,养殖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2.养蛙场无防渗措施,养殖户仅简单在养蛙场低洼处开挖沉淀池作为养殖污水过滤设施,然后通过管道将养殖废水排入河流或者农田灌溉水渠;
3.未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擅自搭建网箱进行高密度牛蛙养殖。对病死的蛙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在沉淀池;
4.超核准的区域范围进行养殖;
5.未经许可,擅自打井盗取地下水进行养殖,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
下一步,该院将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牛蛙养殖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助力遂溪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普法小贴士
1.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无证采地下水资源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从事水产养殖,应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并在核准的区域内从事养殖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3.从事水产养殖,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供稿: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