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调研督导粤西片区刑事申诉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

湛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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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实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压实控申办案检察官实质化解信访矛盾的责任,全面提高控申案件办理质效,3月21日上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副厅长杜亚起、三级高级检察官韩大书等一行莅临湛江市检察院调研督导,召开刑事申诉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粤西片区座谈会。广东省检察院、湛江市检察院、茂名市检察院、阳江市检察院、吴川市检察院、遂溪县检察院、麻章区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湛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真才对杜亚起副厅长一行莅临湛江市检察院调研表示热烈欢迎,湛江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小敏向调研组详细汇报了湛江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刑事申诉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情况,介绍了湛江市检察院大力推进刑事申诉案件矛盾实质化解工作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茂名市检察院、阳江市检察院、湛江市麻章区检察院、湛江市吴川市检察院、湛江市遂溪县检察院也分别就落实刑事申诉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就“每案必评”的评查内容、“实质化解”的可行方式、“实质化解”的评定标准等进行了座谈。

调研组对粤西片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的工作给予肯定,对湛江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反向审视等工作为突破口,成功化解一大批刑事申诉案表示充分肯定,尤其是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镇(街)工作站+平安夜访”工作机制给予高度赞扬,认为该工作有创新、效果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将检察职能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值得总结推广!

杜亚起副厅长强调,要从三个方面着力推动刑事申诉案件矛盾实质化解工作:一要依法办案,提高刑事申诉案件质量。要抓实首办环节办案质量,对于向检察机关首次提出刑事申诉的案件,承办人要依法审查办理,应当调阅原案全部卷宗,当面听取申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调查了解核实申诉人的主要诉求、引发案件的原因、个人及其家庭状况等情况,从而正确判断申诉人诉求是否合理,案子是否存在问题,进而促进承办人合理办案、依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二要因案施策,加大实质化解信访矛盾力度。一是做好初步评估工作。前期要根据不同的案子开展阅卷、听取申诉人意见等初步评估工作,打好依法办案基础。二是采取针对性化解措施化解矛盾。要灵活运用释法说理、听证、救助等实质化解工作方法化解矛盾。要把握好“应听尽听、能听尽听”原则,对于申诉人因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异议而上访的,应当当面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及时开展公开听证、上门听证等工作;对不适合召开听证的,及时采取另外合理方式妥善解决。对于申诉人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对于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需要帮扶的,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促进开展社会救助。三要反向审视,促进刑申案件诉源治理。要实现信访总量减少,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从案件首次办理环节使信访矛盾化解,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总量,二是在申诉案件化解中发现原办案环节存在问题,通过规范办案,使信访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各院要加强对在办控告申诉案件的归纳总结和深度分析,从中发现司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本院党组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普遍存在的引发类案发生、影响案件办理、造成申诉不止等社会治理问题,及时调研并适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最后,湛江市检察院刘真才副检察长表示:湛江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杜亚起副厅长提出的三点工作要求,不仅要抓末端治已病,认认真真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做好刑事申诉案总结、归纳、分析,通过“前端”和“末端”结合,实现刑事申诉案诉源治理,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文字、图片:第七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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