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进驻戒毒所,汕头启动试点

南方+ 记者

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驻汕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成为粤东首个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监督工作室。

不久前,广东省《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确定以省三水所、省女子所、省增城所、省一戒所、广州岑村所、深圳一所、汕头所、韶关所、惠州所、湛江一所等10个戒毒所及所在县(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单位,采取试点人民检察院在戒毒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和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有序推进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成立的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驻汕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将作为检察机关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加强信息交流、协作配合的前沿阵地,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收、解除、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安全管理、权益保障等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实施监督,并研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和执法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促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这个工作室成立,标志着汕头检察机关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对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指导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监督试点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强化协作配合,联签工作办法,推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汕头经验”,开启检所联动、提升监督质效的新篇章,以最优的法治产品助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南方⁺记者】杨立轩

【通讯员】闫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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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罗荀畋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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