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二手房交易,可以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了

江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新政介绍

3月28日,江门市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23年3月29日起,实施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

还在为买卖二手房时筹不够资金还房贷烦恼吗?“带押过户”新模式为您排忧解难!速来了解一下~

Q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A

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或买方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新贷款)含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交易住房尚处于在抵押状态,卖方不用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新模式。

Q

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资格的银行办理。原贷款、新贷款可以是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

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原贷款当前无逾期。

银行已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已按规定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Q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A

抵押权变更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原贷款、新贷款须均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新贷款加上首付款监管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

采用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的,如新贷款少于原贷款剩余贷款本息的,买方应将不少于两者差额部分的首付款存入银行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结清原贷款后,新贷款及存入银行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仍有余额的,余款划至约定的卖方账户。

新贷款或原贷款含有商业贷款的,还需符合银行商业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有关规定。

来源】江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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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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