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她”权益,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司法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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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双方协作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共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位居全国前列。

这五类困难妇女为重点救助对象

占全部救助对象68.8%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信访、内部案件管理系统等渠道,全面筛查救助线索,努力实现对困难妇女“应救尽救”。

在此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下几种情形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有些违法行为虽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未能进入刑事程序,受害妇女应该怎么办?

发布会上,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检察机关根据侵犯女性权益案件的特点,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纳入救助帮扶的范围。

数据显示,全省共救助上述重点对象1466人,占全部人数的68.8%。

避免“二次伤害”

为困难妇女设置专门救助程序

如何保障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对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案件设置专门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第一时间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门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并尽快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法律文书,则对身份信息作屏蔽、隐名等处理。

例如,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在接访大厅安排专门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接待;梅州市检察院对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案件坚持做到三日内带案下访核实,十日内发放救助金。

开展多元化救助

全省各级妇联移送线索110条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建立多元帮扶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全省妇联对照专项活动救助范围,梳理近年来信访、12338妇女热线、法律服务涉及的人员信息和案件类型,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需要救助的,以及民事侵权案件、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广东省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共移送线索110条。

记者获悉,广州、江门、阳江等地妇联还专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户外宣传,现场解答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咨询,派发宣传资料。

广东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妇联组织完善协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救助帮扶案例,开拓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新局面。

【记者】孟健 马瑞婕

【通讯员】粤检宣 粤妇宣

编辑 佘余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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